对此,当事医院回应称,收1000元不对,但对方动手打了司机也是不对的。记者查询湖南省有关规定,每出一趟急救车,在3公里以内出车费为10元,超过3公里后,每超1公里加收2元。
当事人:救护车要价太高,病人在医院断气
根据帖子留下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死者的儿子彭泽祥。
彭泽祥介绍,他是茶陵县洣江乡新河村居民。2月21日下午4点多,他母亲突犯高血压,血管破裂,被送到茶陵县人民医院急救。
经过检查后,医生告诉他们,救活的希望很小,费用相当高,甚至人财两空,对于农村人来说是一笔负担不起的高昂费用,建议他们回去。
在这种情况下,下午6点多他们签字放弃了治疗。
彭泽祥说,签字后,他想让父亲找车将母亲送到株洲市的医院继续抢救,而父亲考虑到家里经济困难,他还没有成家,准备将母亲送回老家新河村,距离医院约3公里。当时外面下着大雨,他们找到了医院的救护车,谁料司机开口要价1000元,他们认为太贵,司机扭头就走,他们又试图联系其他医院的救护车,都被拒绝,对方告诉他,救护车是承包的,人民医院的病人只能用人民医院的救护车。
彭泽祥说,大约在7点20分许,母亲在医院咽了气。在农村人看来,这是很忌讳的事,彭泽祥认为,出现这样的结果跟医院缺乏医德,只顾利益有关。
医院:收1000元不对,但对方不能打人
茶陵县人民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黄清良介绍说,彭泽祥的母亲送到医院时,医院已经做好了手术的各项准备,但经过检查发现,彭的母亲已经快不行了,很难救过来,出于替患者减轻经济负担的角度考虑,建议彭家放弃治疗,彭家人也同意,并且签了字。
黄清良承认,医院救护车司机确实提出了送彭泽祥母亲回家要1000元钱的要求,称这是因为当时还在正月期间,司机觉得运送快死的病人回家会很晦气。
黄清良说,司机的这种做法不对,但当司机才提出1000元钱的要求时,彭家人就动手打了司机,并且砸了医院的救护车。
潇湘晨报记者问及医院的救护车是否个人承包,黄清良没有正面回应,称此事与事件本身“没有多大关系”。
记者又问医院规定救护车接送病人的收费标准。黄清良说,自己去年才到医院,并不清楚相关的规定,“标准是政府制定的,要问政府才知道。”
事实上,茶陵县人民医院救护车向患者家属索要高价出车费已非第一次,早在2010年11月就有被《湖南日报》曝光过,根据当时该医院一位负责人的描述,在2007年该院实行目标管理,以责任制的形式,与司机班签订协议,该院120救护车由司机班实行全权管理。但协议明确规定,出车收费要按湘价服(2002)23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车费一律交医院收费室收取。
而根据湖南省2002年颁发的“湘价服230号”文件规定,省、市、县三级医院每出一趟急救车,在3公里以内出车费为10元,超过3公里后,每超1公里加收2元。按此标准,彭泽祥只需支付10来元钱,相差百倍。
对于彭家提出的要求,黄清良认为医院方没有责任,也不会做出如此赔偿。目前,医院已经就此事向政府提交情况说明材料,警方也已经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