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天津讯 记者 赵杰】本网新闻中心收到天津群众举报:我是蓟县马伸桥镇宋家营村村民。今年66岁,自幼双腿残疾,妻子智障,孙子脑瘫,是村里享受低保困难补助户之一。国家民政部门每季度发给我家2775元低保补助款,直接经镇邮局邮递到宋家营村委会,届时我去村委会取。可是,到了2009年末季度,我村村委会竟按每季度补助款的10%截扣277.5元挪作他用,且一直截扣至今。令我不解的是,此款是国家发给低保户的困难补助款,我村村委会是否有权截扣,村委会这样做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郑树森
记者调查附记:
接到郑树森反映后,本报立即与蓟县马伸桥镇党委取得联系。经查,宋家营村村民郑树森一家5口人,全部残疾,全家享受低保。该户每月低保费为925元。目前蓟县低保费发放程序为镇民政办公室造册、县民政局审核、县财政局拨款、县邮局将低保费发放到低保户手中,该镇宋家营村委会干部和马伸桥邮局投递员私自截扣2009末季度和2010年低保费10%用于该村村务支出,经查属实。
马伸桥镇党委研究决定:村委会及时将截扣的低保费返还给低保户。村委会干部和马伸桥邮局投递员写出书面检查,并递交到镇纪委等待处理,同时在全镇村干部会议上进行通报,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目前宋家营村委会截扣的低保款已经全部返还给低保户,低保户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