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思路是“以通用票据为主,专用票据为辅;以机打票据为主,手工票据为辅”的管理思路,设置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替代和废止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票据及部分专用票据,扩大通用票据和机打票据的使用范围,缩小专用票据和手工票据使用范围。
本次清理整合的内容是将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其他财政票据六类票据,统一归并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两类。
清理整合后的中央财政票据共分两类三十五种。一类是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类,共27种,包括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等。第二类是其他财政票据类,共8种,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业主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