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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解释土地违法问责无人被撤职缘由

来源:法制日报 浏览:552 发布时间:2011-07-08 09:05

     今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公布2009年土地违法问责结果。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说,因土地违法,44名地方政府负责人,29名国土部门负责人被处分。

  对于这一问责结果,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认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现了重大跨越。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在问责结果中,并没有官员被撤职。对此,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被撤职并不意味着问责不到位,主要原因是还没有到该撤职的程度。

  据了解,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问责工作已经启动。对于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违法问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明确表示,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该查处的要依法查处。

  三名厅级干部受党政纪处分

  在2009年土地违法问责的干部中,安徽省巢湖市时任市长宋国权、巢湖市时任分管副市长洪晓建以及山西省大同市副市长郝月生最受关注,因为这3个人是正、副厅级干部。其中,宋国权被行政警告、洪晓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郝月生被行政记过。

  郝明金透露,追究地方政府责任有两类情形,一类是一般性项目违法占用耕地多、面积大,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达到15%以上,土地管理秩序比较混乱;另一类是存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纪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搞房地产开发,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乱上“两高一资”项目等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等情况。

  针对国土管理部门被问责的29人,郝明金说,这些地方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土地监管主管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及时报告、不及时立案查处、不依法作出处理等监管不力的问题,对违反占用土地面积大、土地管理秩序混乱且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这些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此外,此次问责还对5个设区市政府分管负责人、14个县市区政府的13位主要负责人和6位分管负责人作出组织处理,责令13个设区市政府向省区政府作出检查,56个县市区政府向上级政府作出检查。另外,还有11名县级政府负责人因土地问题已经受到责令追究,4名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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