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晚,深圳地铁4号线清湖站电梯发生伤人事故,该电梯被封闭停用(7月11日摄)。 7月10日,深圳地铁4号线清湖站的上行扶梯突然发生意外,造成多名乘客受伤。这只是近期频发的电梯安全事故中的一起。此前的7月5日,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发生电梯事故,致1死30伤;7月7日,上海一部载有十多名乘客的电梯突然从4楼如自由落体般“直坠”底楼…… 面对这一连串的事故,许多人心里充满疑问:我们的电梯究竟藏了多少安全隐患? 新华社记者 梁旭 摄
连日来,各地电梯事故不断,电梯安全问题引发广泛关注。按规定,电梯作为涉及公共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从设计、制造到安装、维修的全过程,都由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
电梯安全,不容丝毫疏忽,监督部门理应采取有效措施严加监管。然而,我们看到最多的,却是发通知。
去年12月14日,深圳地铁自动扶梯突然发生逆转,造成多人受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就曾下发文件,要求滚梯使用和维保单位认真排查,消除隐患。
今年3月25日,该局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开展排查和治理,而重点排查内容就包括导致这次北京地铁电梯事故的主机固定螺栓。
北京地铁事故发生后,该局的做法仍然是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深入排查电梯安全隐患,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从第一份通知至今,已过去半年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仍未公布电梯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公众等到的只是一段“我国电梯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的表述。我们每天乘坐上下的电梯,是否在“总体”之内,却不得而知。
履行监管职能,不能只发通知。试想,去年深圳地铁扶梯发生事故后,如能进行彻底排查,堵塞安全漏洞,北京地铁电梯的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了。更何况,这两部出事的电梯,还属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据质检总局网站消息,从2005年开始,我国平均每年电梯事故起数在40起、死亡人数在30人左右。而近年电梯事故中,违章操作占62.7%,设备缺陷占22.7%。也就是说,80%以上的电梯事故,都是有可能通过加强监管而消除的。
既然监管部门已经知道维护保养不到位、使用单位没有主动履行安全责任是近年电梯事故屡次发生的主要原因,那为什么没能有效监管使用单位?为何未见任何一家电梯生产或维护企业因此受罚?原因在于,监管停留在纸面上。没有落实机制和处罚效力,通知只能是一纸空文。
此外,通知要有可操作性,这是使通知落到实处的基础。
在下发通知后,查了哪些电梯、查出哪些问题、对问题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做了怎样的处理等等,需要及时告知公众。这不仅是为了消除社会疑虑,更是对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尊重。面对触目惊心的事故,一句“我国电梯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不足以安民心。
监管部门是公共安全的守护者。只有把安全写在工作中、写在行动中,监管部门才能真正尽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才能获得百姓的信任和拥护。(记者 左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