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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晃将四合院归还外交部 称不应对这种特权恋恋不舍

来源:新京报 浏览:436 发布时间:2011-07-22 09:02

  昨天中午,中国互动媒体集团总裁,章含之的女儿洪晃通过微博自曝已将“史家胡同51号”还给了外交部,并称最终法院指定评估公司评定总维修费用80万,由外交部支付。至此,经法院调解,洪晃与外交部的“史家胡同51号”之争终有定论。洪晃将在15天时间内搬离。

  据介绍,早在2009年,其母亲章含之过世不久,拥有史家胡同51号院产权的外交部,连续三次发通知要求租住在该院的洪晃腾出房屋。洪晃同意搬出,不过,要求外交部支付该院30年的维修费。原因是,自乔冠华去世后,外交部作为房东没有对这个房子进行维修。所有维修费用由她支付。双方未能协商成功。

  此后,外交部起诉洪晃,北京东城法院受理此案。洪晃自称:“这官司我知道我肯定输”。

  对这个即将离开的史家胡同51号院子,洪晃说:“这个院子对我最重要的东西我都有了,就是我的记忆,这个谁也拿不走。”

  外交部对此事没有回应。

  对话

  洪晃:不应对这种特权恋恋不舍

  就“史家胡同51号”正式被回收一事,本报记者昨日专访了洪晃。

  新京报:调解达成一致,是你主动退让的吗?外交部又是如何与你沟通?

  洪晃:我觉得还是东城区法院和法官起了决定性作用,两边做工作,这事情才有结果。

  新京报:你提到外交部自乔冠华去世后,作为房东没有对房屋维修,30年来的维修费由你个人支付。后来,评估公司评定总维修费用80万,这个数字是怎么确定的?打算如何用这笔费用?

  洪晃:这是我的错误,我在修房子的时候没有认真保留票据,我无法证明我花了多少钱。既然是我同意评估,我对评估的数据就应该认可。大部分钱攒起来给我女儿交学费。同时,我想每年和我的公司一起捐一个奖学金给esmod服装学院,资助真正优秀的、但是需要经济援助的学生。 新京报:网友说你不应该“赖着”不走,那是国家的财产,你怎么看?

  洪晃:我不认为我赖着不走,特别是我两年前就已经搬出来了。但是我不太在乎这些人的攻击,因为他们对我和我妈妈的看法明显早就形成了。

  新京报:那里有你很多的记忆和回忆吧?是不是有点难过和无奈?

  洪晃:我当然感情上舍不得51号,现在如果你问我家在哪里,我脑海中的唯一形象就是51号的院子。这个,我改变不了。

  新京报:你在微博里说“退出了特权阶层”,是在调侃呢?还是觉得那房子与特权有关联?

  洪晃:对我来说,51号当然是我家曾经享受过的特权。这句话,我没有调侃,特权的存在和我的价值观念是冲突的,所以对我来讲,曾经沾光并不值得骄傲,而更应该想想如何回报社会,不应该对这种特权恋恋不舍。而中国如果没有这种特权阶层,会更加和谐。

  【背景】

  史家胡同51号院,洪晃外祖父章士钊故居。章士钊是近现代史上著名的民主人士,辛亥革命后曾任教育总长等职。1960年,章含之随父母搬进史家胡同51号居住。章含之是章士钊的养女,曾担任毛泽东的英文教师,其女洪晃就出生在这里。

  后来,乔冠华与章含之成婚。遵周总理指示,乔冠华搬进了史家胡同51号院。1984年,该院被定为北京东城区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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