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全市各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收到上级内部通知,全面停收流动人员的治安联防费。据悉,广州从2004年开始面向流动人员征收2.5元/月/人的治安联防费,一直饱受争议,如今该项收费被正式废止。目前,停收治安联防费的意见已经获得市委、市政府批准,但通告文件还在走程序之中,或将于近期正式颁布实施。
治安联防费广受质疑
据了解,广州市向流动人员收取治安联防费始于2004年。广州市物价局颁布《关于收取暂住人口治安联防费的通知》(穗价[2003]199号),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向在广州住满半年以上外来暂住人口征收治安联防费。治安联防费按月收取,从外来人员抵穗第七个月起,按每人每月2.5元标准收取。在实行物业管理的地方居住,已缴交物业管理费的外来人口不再缴交治安联防费。
但是这项收费从一开始就广受公众的质疑。不少质疑意见认为,老百姓已经纳税,再收治安联防费,是重复收费,很不合理。2006年3月,广州市民赖先生因质疑治安联防费收取的合法性将越秀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此案经二审后最终以赖先生败诉告终,但却在法学界引起了争论。有法学专家认为,治安联防费是用于群防组织运作的经费,因此征收的主体部门不应是公安机关,也不能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正式通告或近期公布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在广州务工、居住、生活外来人员的归属感,为他们提供更实惠的服务,广州市委、市政府已经批准了停收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的意见,相关的通告文件正在走程序之中,最快近日就将公布。
据了解,目前,已经有街道开始停止对流动人员收取治安联防费,但也存在个别街道对通知要求视而不见,继续收取治安联防费的情况。白云区三元里街和棠景街仍要求流动人员缴纳每月7元(治安联防费+调配费)的费用。据记者采访广州市流管办相关人士,得到的回复是,办理居住证捆绑收取治安联防费以及向个人收取流动人员调配费都属于违规行为,“是不允许的”,尤其是在日前已内部通知停收治安联防费的情况下还在强收,这是严重违规。该办将会加强该项工作的监督,并与区里协调,对违规收费的出管中心进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