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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阳“2·11”案件57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来源:新华网 浏览:516 发布时间:2011-08-04 08:20

     江西省纪委向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披露,日前,江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经江西省委同意,决定追究鄱阳县“2·11”案件57名相关人员的责任,37人受到纪律处分,其中原鄱阳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欧阳长青,原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曹绍洲等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人受到问责处理。

    今年2月11日,国家级贫困县——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工作人员李华波等侵呑财政资金9000余万元后逃往境外。2月17日,新华社“中国网事”栏目以《网曝“鄱阳县财政亿元巨款被吞”情况基本属实鄱阳县已成立专案组调查》为题,对这一事件率先进行了报道。案发后,江西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查办鄱阳县“2·11”案件调查组,彻查与此案有关的人和事。

(中国网事·追踪·图文互动)(1)江西鄱阳县“2·11”案件57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欧阳长青等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这是鄱阳县财政局门前的服务承诺(3月8日摄)。新华社记者 李兴文 摄

(中国网事·追踪·图文互动)(4)江西鄱阳县“2·11”案件57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欧阳长青等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这是鄱阳县财政局会议室内的理财承诺(3月8日摄)。新华社记者 李兴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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