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声音
工资集体协商还需法律护航
张鸣起(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企业工资管理制度、理顺企业内部分配关系、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解决劳资关系矛盾和冲突的有效手段。加强立法和政策保障,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整性,是推进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的首要前提。
抓农民增收。农民群体数量大、收入低,提高农民收入是促进分配公平的重点。“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今后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的目标。为此,必须继续完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多渠道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2011年中央将新增用于“三农”的支出1300多亿元,增加良种补贴资金16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20亿元,并大幅提升粮食最低收购价,强农惠农政策的含金量超过往年。目前,农民工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比超过50%。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务工,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针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关部门将启动清欠专项行动,三年内实现全国基本无拖欠。
政策传真
近年来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文件和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3月27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2008年12月2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2010年2月5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管理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2011年1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入罪(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11年2月25日通过)
随着广大普通劳动者收入的不断提高,将有更多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中等收入群体的持续扩大,将使我国的分配格局更加合理,逐渐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结构。
◇ 规范分配秩序 强化监管保公平
西方一位哲学家说过: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美好事物的基础。”我国也有句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说的都是秩序、规则的重要性。规范的秩序、合理的规则,是分配公平的前提;秩序被破坏、规则不合理,必然导致分配不公。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酬,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混乱,非法收入、“灰色收入”突出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分配公平。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就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对非法收入,应坚决取缔。违法、违规获得巨额财富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分配秩序,人们反映强烈。必须进一步加大“打非”力度,坚决堵住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漏洞,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严打侵吞资产、贪污贿赂等行为,查处走私贩私、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非法活动。
对“灰色收入”,应大力规范。目前,对礼金、红包、出场费、好处费及各种名目的“福利”等形式的“灰色收入”,监管存在不少漏洞。应该加大规范力度,加快建立收入信息的监测系统,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继续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并逐步向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延伸,坚决切断产生“灰色收入”的渠道。
对垄断收入,应严格调控。一些行业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权力轻而易举地获取巨额利润,并将其转化为员工的收入和福利,社会意见很大。对必须由国家垄断的行业和领域,要完善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加强监管,使其行业收入透明化。目前,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改革办法。同时应扩大国有资本收益征缴范围,逐步提高上缴比例,更好地实现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对那些不必由国家垄断的行业和领域,则应打破垄断, 引入竞争。
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
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收取国有资本收益,对中央企业区别不同行业分别按5%、10%不等的比例收取资本收益。2007年至2009年共收取约1572.2亿元,2010年约600亿元。从2011年起,进一步扩大征缴企业范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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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限薪令”
规范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相结合;二是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三是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兼顾;四是坚持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五是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
薪酬结构和水平: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对高管薪酬,应规范限制。2002年,国家开始推行国企高管年薪制,规定其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但随着经济发展和国企盈利的增长,这一比例早已被突破。2009年中央企业负责人平均年薪达68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于2009年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对中央企业发出高管“限薪令”。应进一步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同时,严格控制和监管职务消费,使其合理化、规范化、公开化。
◇加大调节力度 财税杠杆缩差距
134票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在经过两次审议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广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次修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并调整了税率结构。调整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从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大幅减轻,同时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这是加强收入分配调节、促进分配公平的重大举措,它回应了百姓期待,受到广泛欢迎。
物有所异,人亦有别。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人们能力和机遇的差异、努力程度不同、贡献有高有低,收入存在差距是必然的。同时,由于各地区、各行业劳动生产率不同,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收入有差别也是正常的。但这种差距、差别不能无限拉大,必须通过调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世界各国普遍运用财政、税收等手段对收入差距进行调节。比如,1694年英国就开征遗产税,1799年又开征个人所得税;德国较早制定了《财政预算法》、《财政平衡法》,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缩小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
目前,我国的财税手段在分配调节中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比如,个人所得税征收存在“逆向调节”的现象:2009年3944亿元的个税中, 工资所得个税收入2483亿元,占个税收入比重约63%,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为此,“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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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的主要内容
1.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将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负担。同时,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得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实现进一步减税。
2.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变化联动,将使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得到的减税好处以后,适当增加了一些税负。
3.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
4.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财政转移支付是国家弥补市场经济缺陷、促进公平分配的重要手段。应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用于帮扶困难地区、困难群众,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惠及更多的群体。2010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到总支出的21.4%,2011年将达到22.2%。2011年上半年,中央向财力较弱的地方政府下达了5310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对县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
深度解读
财政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转移支付类型主要有两种,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是中央对地方的财力补助,不指定用途,地方可自主安排支出;二是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服务于中央的特定政策目标,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为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财政设立均衡性转移支付,包含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补助的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加大个税调节力度。个人所得税是收入差距的重要调节器。从1980年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减除费用标准经过了800元、1200元、1600元、2000元多次调整。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将进一步加大个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让中低收入群体得到更多实惠。今后,还应根据居民工薪收入水平变化、物价因素、家庭赡养、子女教育、基本生活费的开支等因素,适时进行合理调整,推进个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税收征缴监管力度, 直接关系税收调节作用的实现。应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扩大涉税信息来源,严厉打击偷、逃、漏、避税等行为。特别是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减少税收流失。2011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要求严堵高收入者个税漏洞。
另外,还应该逐步建立健全财产税制度,使税制更加健全,调节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有专家提出,要考虑适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将部分高档奢侈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加大对个人财富和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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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加强以非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人群的征管,密切关注持有公司大量股权、取得大额投资收益以及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
◎深化高收入行业工薪所得扣缴税款管理,重点加强高收入行业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奖金、补贴和股权激励所得征管。
◎切实加强数额较大的劳务报酬所得征管。加强对个人从事影视表演、广告拍摄及形象代言等获取所得的源泉控管,重点做好相关人员通过设立艺人工作室、劳务公司及其他形式的企业或组织取得演出收入的所得税征管工作。
◎加强高收入外籍个人来源于境内、境外所得的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 帮助困难群体 扶贫济困促公平
有人说,中国既富裕,又贫困。说她“富裕”,是因为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二;说她“贫困”,是因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还排在世界100位左右,特别是还有一个庞大的贫困人口群体。按照人均年收入1274元的贫困人口标准线,到2010年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仍有2688万,城市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还有2300多万人。对这些特殊困难群众给予更多的关爱,不仅是社会财富分配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扶持力度,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正成为党和政府促进分配公平的重要举措。“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就业帮扶、生活救助、医疗互助等帮扶制度,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织密城乡低保网。社会保障既是生活保障网,也是分配调节器。要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十二五”期间,将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最低生活保障在较高水平上实现应保尽保。今后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年均增长10%以上,困难群众将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社会保险法》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承诺的法律保证。《社会保险法》从法律上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并对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作出原则规定。《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筑牢多层救助堤。社会救助包括低保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灾害救助、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等。应不断完善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建立城乡一体、覆盖全国、能够基本满足多种困难救助需求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打好扶贫攻坚战。2011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启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开发攻坚工程,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我国将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大扶贫力度,提高扶贫标准,逐步提高贫困人口健康生活水平和稳定发展能力,力争到2015年,使贫困人口显著减少,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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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10年将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
2011年4月2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今后10年,我国将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投入力度,把连片特困区作为主战场,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
倡导慈善帮扶风。“慈心为人, 善举济世。” 慈善事业作为一项借富济贫的崇高事业,是通过社会力量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形式。“希望工程” 、“春蕾计划”、“光彩事业”等,已成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响亮品牌。2010年,全国社会捐助总额约700亿元。2011年7月15日,民政部发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提出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鼓励和引导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为,培育慈善发展环境,以鼓励更多先富裕起来的人投身慈善事业。
光彩事业
1994年4月23日,民营企业家联名倡议《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光彩事业由此而发起。它以非公有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家为参与主体,包括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共同参加,以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互惠互利、义利兼顾为原则,将西部大开发作为重点,面向“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以项目投资为中心,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发展贸易,并通过包括捐赠在内的多种方式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进步。据统计,截至2009年年底,光彩事业累计实施项目19969个,安排就业592.85万人,带动1334.9万多人摆脱了贫困,同时各类公益捐赠金额达到1475.38亿元。
公平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美好憧憬。在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中国人民用勤劳的双手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奇迹,也理应共享自己酿造的甘甜果实。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公平的阳光将更加灿烂,“幸福的花儿”将开得更艳。
相关链接
1.胡锦涛:《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0年4月28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3.任理轩:《理性看待当前的社会公正问题》,《人民日报》2011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