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项建议标准分别是:6月份国家统计局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或1至6月新建住房价格指数月环比增幅较高、排名靠前的;6月份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比去年年底涨幅超过或者接近全年房价控制目标的;1至6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量同比增幅较高的;位于已限购区域中心城市周边,外地购房比例较高的;存在房价上涨过快、调控政策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符合上述条件较多的即2条以上的城市,建议列入新增限购城市名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标准进行适当修改。
中国国务院今年1月出台调控房市的“新国八条”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前出台房地产限购令实施细则。2月16日,北京出台“京15条”调控政策,在北京调控前后,许多二线城市和部分三线城市也纷纷出台了类似政策。
今年7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当前,部分城市房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有的城市调控力度有所放松。
会议认为,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必须坚持调控方向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