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江国成)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29日说,近几年来,中国城投债券发行数量的确有所增加。“十一五”期间,发展改革委核准发行的企业债券累计为12970亿元,其中城投债券共发行3475亿元,占比只有26.8%。从规模和投向以及偿债能力等方面来看,中国出现政府性债务违约的可能性不大。
徐林说,吸取欧美等国主权债务危机的教训,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具体评估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程度时,也要看到中国与欧美国家的不同之处。
他说,从举债目的看,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特别是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形成的债务,主要是用于各地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包括城市给排水管网设施、道路、桥梁、燃气、热力、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江河湖泊治理、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城市文化和体育设施、地震灾后重建等领域。
“这些项目建设,对中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设施改善、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他说。
他表示,考虑到基础设施建设具有一次性投入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当代人投资后代人享用等特点,通过举债进行建设,当代人和后代人共同承担债务还本付息责任,可以更好地体现代际公平,克服当期建设资金不足的瓶颈制约,有利于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一种合理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行为。
徐林说,各地政府举债建设形成了大量资产,相当部分资产具有长期的直接收益,一些没有直接收益的项目,也具有间接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和政府财力的增长,都具有积极意义,不能简单地用“寅吃卯粮”来作价值判断。
不过,他强调,防范风险的关键关键是要把投资规模和债务规模,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防止出现系统性的偿债风险。
他援引中国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论指出,中国地方政府的累积债务相对于偿付能力来看,风险是总体可控的。从相关债务指标看,中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在内的政府债务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到50%,远低于发生债务危机的欧美国家。
他说,考虑到中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增长期,政府财力增长也相应较快,政府还拥有较多的可变现资产,相对于目前的负债规模,政府总体上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随着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越来越重视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防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化解部分地区和领域的债务风险,在中国出现政府性债务违约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他说,作为城投债券发行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对城投债券发行人的审核一直是比较严格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债券,必须符合一些基本的条件:企业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且三年平均净利润能够覆盖债券一年利息;企业发行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募集资金投向必须符合产业政策,所投项目必须经过合规性审查。
从去年开始,发展改革委还规定全国数千个县中只有列入全国财政收入百强县的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申请发行“城投债券”。另外,如果一个地方的累计政府性债务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超过100%,就不得再通过发行“城投债券”新增政府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