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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村官私分安置房续:两村官退还违规所得410万

来源:钱江晚报 浏览:304 发布时间:2011-09-21 09:49

图为新桥村有关安置房村民代表会议的一份会议记录。

图为新桥村有关安置房村民代表会议的一份会议记录。

  浙江温州永嘉新桥村在建设村民安置房期间,违规将109套安置房以成本价卖给代建房屋的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而两任村支书也以“贡献大”之名,都以低价多购了房子……这种“安置”,导致村民集体资产严重流失,引发不满。

  此事引起永嘉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根据县政府会议统一部署,由该县纪委、公检法、土地、规划、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一个月的详细调查。

  昨天,永嘉县委、县政府调查组正式公布了调查报告和相关处置意见:两任村支书涉嫌违规,正在接受调查,410万违规所得已经上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获利益如何处理,也将很快出台办法。

  此外,所有569套安置房购买人都已查清,未发现有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低价购房。

  两任村支书“吐出”410万

  根据调查,新桥村的前后两任村支书葛彩华、余乾寿,曾各获以成本价购买一套房的“奖励”。当时,“奖励”的理由是,他们为村子做出了很大贡献。

  但有村民提出,拿工资的村干部还获得如此高的额外奖励,正常吗?

  调查组最终认定:两人作为新桥村主要干部,为集体谋利益,为村民办事是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其劳动的付出已经以工资和补贴作为报酬,因此两人以成本价购得安置房,严重侵害了村集体利益。

  葛、余购得的安置房,已经于2009年被转售给他人,他们分别赚取差价利润220万元和190万元左右。目前,这410万元差价利润已经上缴,暂扣永嘉瓯北江北街道保管。

  此外,调查组还认为,作为新桥村主要干部,两人以成本价卖给代建房开公司109套安置房,对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现在,葛、余二人已因涉嫌违反党的纪律,正在接受县纪委立案调查。调查组负责人表示,如果发现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
房开公司拿房抵钱也属违规

  新桥村的“安置门”事件中,两家负责建房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成本价买走109套房子,也成为关注焦点。

  当时,两家房开公司和新桥村委会约定,他们垫资启动安置房项目建设。最终,这两家公司不仅拿到了代建管理费,还分别以成本价购得43套房子和66套房子。

  调查组负责人表示,按照永嘉县政府2007年9月就出台的规定,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可按照工程造价3%以内收取代建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委托业主收取其他费用,因此,两家房开公司明显违规。

  不过,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这109套安置房已经全部在市场销售,买房人所购安置房属于善意取得,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到收到保护,因此到底如何处置这109套安置房,如何既保障村集体利益,又保障购房者利益,还在讨论中。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初定两个处理办法:先通过协商谈判途经。由调查组指导、瓯北功能区管委会牵头,组织村方代表和房开公司进行谈判,可以补差价的形式进行,谈判结果得到村方的认可后,将差价款予以追回。如果协商谈判不成,则向法院起诉依法解决。(本报驻温州记者 苗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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