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第四届中国劳动论坛在京举办。此次论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题,从劳动关系、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展开交流研讨。
论坛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公布了相关报告。
报告指出,当前我国工资收入差距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行业企业间差距、城乡间差距、地区差距、高管和普通职工差距,这四方面的工资收入差距近年来都在不断扩大,应引起社会重视。
4个方面差距扩大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副所长杨黎明介绍说,改革开放初期,工资改革的重点是打破“平均主义”。现在,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工资分配体制初步建立,但面临新的问题,就是工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差距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
——行业、企业间工资差距扩大。2010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6539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759元。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业,70146元;最低的农林牧渔业,16717元。最高与最低之比为4.2∶1。上世纪80年代,我国行业间工资收入差距基本保持在1.6—1.8倍左右。世界上多数国家行业间差距在1.5—2倍左右。企业间工资差距更大。2010年调查上海某银行员工工资及奖金人均为29.66万元,员工的其他福利人均6.08万元,合计35.75万元,是当年城镇单位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
——城乡收入差距扩大。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919元,二者之比达3.23∶1。1990年,这一比例为2.2∶1。世界上多数国家这一比例在1.6以下。
——地区收入差距扩大。2010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上海市为66115元,最低的黑龙江省27735元,最高最低之比为2.38∶1。1990年我国地区间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比为1.84∶1。
——企业高管薪酬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扩大。据统计,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2010年为66.8万元,是当年全国平均工资的18倍多。而部分私营企业、简单劳动者的工资偏低。2010年,城镇私营单位中的住宿餐饮业、农林牧渔业、公共管理社会组织三个行业中就业人员月均工资收入在1461元以下,不到城镇单位企业在岗职工的一半。
5种因素造成差距
决定工资差距的深层次因素是什么?差距是不是就意味着不公平?杨黎明认为,当前工资收入差距大,已成为一个社会热点,不可掉以轻心。现实中存在的种种工资收入差距,客观上是由多种因素多种机制综合作用的结果。
其一,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有差别,这是决定工资报酬水平及工资差距的核心因素。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复杂劳动、生产流程中责任大的岗位等往往工资报酬要高一些。
其二,商品市场及价值规律会对劳动差别产生放大或缩小的扭曲作用。比如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中的员工可能工资会高一些。
其三,人力资源市场会对工资产生调节作用,供大于求的劳动者劳动力价格会偏低,供不应求的劳动者劳动力价格会偏高。
其四,生产要素市场的调节作用也不小。在强资本弱劳动的时代,资本要素在财富分配中所得份额的比例相对较多,劳动要素在财富分配中所得份额相对较少。
其五,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政策大环境会起导向作用。一方面要反对平均主义,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方面要警惕贫富分化,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通常认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这个决定工资的核心因素是分配原则的客观基础,而国家收入分配的大环境则是可变的。
政府调控不可或缺
合理的工资收入差距有利于激励劳动者提高劳动效率,不合理的差距会激化矛盾。当前中国的工资差距过大,一是与历史比较差距扩大速度较快,二是与市场经济国家比较,行业、地区间的差距偏大。当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及生产要素市场还不成熟,成为造成我国工资拉大的制度性原因。因此,杨黎明认为,在此阶段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
政府作为制度的设计者,要夯实收入分配的体制基础。包括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国企改革完善工资管理体制,在非国有企业构建工资协商、劳动者民主参与机制。
政府作为市场调节的修正者,应有针对性地对市场实施反周期调节、逆向调节。比如,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资本短缺、就业压力大,政策因此向资本倾斜。当前,则需要对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弱势群体,比如简单劳动者增加保护。因为供大于求的普通劳动者总是处于劣势地位,任由市场调节工资水平会偏低,需要政策采取适当保护。
此外,对一些周期性特征明显的行业,政府需要运用税收杠杆和收入政策实施反周期调节。
此次论坛达成共识,认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基础工程,今后要以人为本,扎实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就业质量,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强化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