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的潜在威胁越来越大,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黄毅说,通过这部法律,会进一步界定在职业危害防治、治疗、保障上相关部门的职责,也会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制度。同时通过这部法律界定在职业危害上的法律追责规定。
黄毅介绍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专门对职业危害的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职业危害防范设施的“三同时”制度,即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于容易发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要实行职业危害风险的预评价。
他表示,在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里已经把职业危害的防治作为“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九大重点工程之一,作出部署,将投入相应的资金加大职业危害的治理。
黄毅说,由于职业危害防治监管体制没有理顺,职责划分不太明确,因而在措施制定,以及相关标准和政策的制定上比较滞后。随着职业危害防治法的颁布实施,随着这个意见的贯彻执行,“十二五”期间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会又上一个新的台阶。
黄毅表示,“十二五”时期,中国确立的九项安全生产重点工程,大体需要投资6200多亿元。其中12%由中央财政投入,28%由地方投入,60%由企业投入,既体现了企业主体责任,又体现了中央地方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