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调查)727亿元巨款在地下钱庄是如何交易的?
——海南破获一起特大转账提现型地下钱庄案调查
新华网海口2月24日电(记者傅勇涛)2年时间,利用一家投资公司做掩护,20家“空壳”潜公司为载体,将727亿多元转至4473个境内外账户,金额涉及29个省市。这是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近期破获的一起特大转账提现型地下钱庄案件。记者调查发现,该案件暴露出的对地下钱庄监管乏力、资金来源和流向不明等问题发人深省。
727亿元“转运”至4473个账户
银行业人士介绍,“地下钱庄”是指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买卖外汇、跨境转款等非法经营业务活动的非法金融组织,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进出对国家金融安全是严峻考验。经查,这个地下钱庄共接收全国29个省份2337家上游公司资金727亿多元,分别转至4473个个人、公司账户,非法获利3200多万元。
调查这起特大转账提现型地下钱庄案件过程中,侦办人员先后在海口、三亚、深圳等地20多个银行网点调取100多个可疑账户的开户资料及10万多条交易记录,确定在海口、三亚共计20家公司账户资金支付交易金额巨大,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短期内公司账户支付交易额高达数十亿元,一天之内就发生交易几百笔、金额几个亿,涉及全国10多个省市近千个上、下游账户。”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负责人说,线索涉及的公司及注册资金均为100万元,具有资金流向与公司的经营状况不符的特点。
办案人员介绍,这些公司都是无经营业务、无经营人员、无办公地址的“空壳”潜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银行开户均由中介代理机构代办,大额资金支付全部通过网银操作完成。
犯罪嫌疑人刘越说,2008年下半年深圳市各大商业银行相继停止办理“公转私”业务后,他们将目光瞄向海南。同年6月,与犯罪嫌疑人李育胜商定,在海南省注册一批空壳公司,开设公司银行账户,在深圳通过网银操作,为“客户”转款提现,利润平分、风险共担。
随后,刘越等6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利用中介公司和假身份证在海口、三亚注册成立20家“空壳”公司,并在深圳市注册、购买部分“空壳”公司,用购买来的假身份证开设多个个人结算账户和网银。
2008年10月至2010年7月,该犯罪团伙以深圳市汇金信投资有限公司为掩护,使用20家“空壳”公司的企业账户和一些个人结算账户,非法办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从中扣除0.4‰至3.5‰的“手续费”获取巨额回报。
数分钟内完成转账逃避银行监管
2年时间,这个地下钱庄是如何逃避银行监管,广泛联络业务,构建起一个南至云南北到黑龙江,东起上海西达新疆的“钱庄业务”网络的呢?
警方调查发现,该犯罪团伙有着极为严密的组织结构和细致分工。团伙成员为广东省普宁市人,以家族挚友为主,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刘越负责整体统筹策划,其他成员负责承揽客户、网银转账操作等,各负其责从不交叉。
犯罪嫌疑人对地下钱庄的运作手法相当熟练。“客户”将资金转入海南20家“客户”潜公司账户,犯罪嫌疑人使用网银将“客户”资金转至个人账户,再由个人账户把资金转至“客户”指定的账户,从而完成客户转款提现等需求。
犯罪嫌疑人用于转账的工具极其简单。一两台笔记本电脑,几个U盾,数分钟时间里,通过网络银行完成转账,从而满足“客户”的资金要求,规避人民银行对企业基本账户和现金的管理,隐匿来源不明的资金走向。
此外,犯罪嫌疑人对银行“公对私”转账业务流程、监管制度和方式非常熟悉。据办案人员介绍,“空壳”公司的账户开设后进入“休眠期”,每逢大额资金交易前,均有试探性的小额转账,资金在账户停留不超过3分钟,确定账户相对安全后,数分钟内,大额资金迅速进出账户,账户资金密集交易周期一般不会超过2个月。
令人不解的是,地下钱庄多达727亿元的交易几乎全部通过银行“公转私”业务平台完成,缘何在近3年时间,人民银行的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察觉呢?
“监管不到位是主要原因。”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一位内部人士说,银行监管部门对开设账户、中小型个体单位注册及运营情况的监管还不全面,不能实时发现可疑资金交易账户的活动情况。地下钱庄采取一头打钱另一头取款的方式,转账迅速,监管和打击难度很大。
“地下钱庄”泛滥折射金融监管缺陷
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坚持防范化解风险是金融工作的生命线,加强金融监管和调控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强化金融机构网络信息安全,是今后金融工作的重点之一。
“地下钱庄的长期存在凸显了我国金融制度的一些缺陷,银行经营机制没理顺,金融服务偏差,有需求就有市场。”海南大学中国现代经济理论研究所所长王毅武说,银行繁琐的手续和过高的门槛把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挡在了门外,企业合理的外汇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地下钱庄的存在就不足为奇。
侦办此案件的负责人说,地下钱庄的资金交易高度隐蔽,大量外汇收支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为一些通过贪污腐败、走私、贩毒等非法渠道获得的收益披上“合法”外衣。
记者注意到,该案件涉及的20家“空壳”公司均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而这些公司均为中介公司出资,验资后即将注册资金抽出。但是直至案发时,工商、税务等部门仍未察觉,而案发前中介代理机构的严重违规、违法也未得到查实。
因此,在办案人员看来,对地下钱庄的监管绝非银行一家的事情,涉及到与之相关的许多部门,需要建立部门联动的防控机制。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加强对注册登记企业的持续监管,并通过适当方式向银行通报“空壳公司”名单,以便银行及时监控其非法交易活动,联合公安机关打击防范。
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负责人认为,公安机关应与商业银行建立反洗钱快速反应机制,便于公安机关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案侦查的,能够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