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不称职就要“召退回”
工作不力、不服从命令的退回市委或县委
将企业产品召退回的理念引入干部管理中,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实行“召退回制度”。这是长治市对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干部选用机制上先行先试的有效探索,也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创新举措。一年来,已先后对2个县区、4个市直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某县一副处级干部,某乡党委书记、乡长实行了“召退回”。
2011年2月16日,长治市委常委扩大会议首次提出,在全市市县两级建立干部召回退回制度,对工作不力、不服从命令的干部,由分管领导、部门领导退回市委或县委。工作中,长治市委明确提出了召退回干部的范围,即:不称职的干部、不胜任现职的干部、人岗不相适应的干部、相形见绌的干部。同时在召回干部上严格细分程序:召回受理、申请复议、调查核实、研究决定。在退回干部上,实行大会民主测评、党组织讨论提议、对属于退回的干部由本单位党组织向组织部门提交干部退回申请、本人申诉、考察核实批复五道程序。
此举一出,全市上下迅速推行。13个县市区纷纷定举措、出实招,致力动真碰硬、治懒治庸。沁县在长治率先提出,凡在编在岗的担任实职的正、副科级干部和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正、副科级干部均被列入“召退回制度”的领导干部之列。平顺县规定,对提名或任免派遣的科级领导干部、大学生村干部,因工作不力、干扰项目建设、工作作风漂浮等九类行为将被列入名单,实行“召退回”学习制度,根据学习期满考核得分情况,进行重新分配工作。“现在领导干部纷纷积极主动与企业家、投资者交朋友,为本地区招商引资谋出路,努力开辟转型跨越大发展的新局面。”长治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维卿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