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如何更给力 资源配置怎样才合理
制图:张芳曼
引导中心城区老年人入住郊区养老机构
镜头:两间向阳的房子,10张床,床上被褥齐备整洁,每个床配一个床头柜,每间房门口有一个大挂衣架、房子里暖气烧得正旺……这是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道互助社区办公楼里的“日间照料站”。
互助社区书记梁艾林说:“我们这里常来的老人大概近20位。他们来这里就像串门。到了中午,如果老人没有走,服务人员就要跑腿给他们买中午饭,除了饭钱,其余都是免费的。”
“日间照料站”,是一种介于专业机构照料和家庭照料之间的新形式,对于社会众多独居、“空巢”老年人和子女工作繁忙白天没有时间照顾的老人来说,白天在这儿能得到很好照料。目前,长春“日间照料站”已初具规模,符合建“照料站”的306个社区,全都建立了起来。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指出,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布局不合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
以上海为例,由于土地资源紧缺,上海中心城区养老机构数量有限。但是,中心城区养老需求很高,床位增量困难。郊区床位虽然相对较多,但交通、就医不便,城区老年人不愿去郊区养老。因此,需要制定有关措施,引导中心城区老年人入住郊区养老机构。
政协湖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湖北省政协委员、民盟武汉市委专职副主委、武汉市汉南区副区长陈彩凤提出了《关于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她认为,政府应将养老服务纳入城乡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在城乡规划、建设和旧城(村)改造及新建小区中,要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增长和养老需求提高的要求,将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养老机构建设纳入强制性规划。
规划要求,各地要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规划提出,各地可以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要统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
培养养老服务实体,政府还要加大扶持
镜头:在湖北武汉市万松街电业社区“托老所”,记者看到,这里是由小区部分一楼住房改造而成,面积300平方米,装修简单。有的老人在棋牌室下棋,有的坐在活动室门口晒太阳聊天,有的在图书室看报纸。
83岁的刘云芳对记者说:“我老伴已经走了,儿子接我去武昌,我怎么也不愿去,这里有一帮老朋友、老伙伴,我舍不得。”
这样的“空巢”老人,平时谁为她做饭、做清洁?电业社区党委书记、主任罗群有些为难地说:“其实我们托老所过去也做过老年送餐服务,可养个炊事员太贵,后来就停掉了。我们还想建个家政服务队,但都苦于没有资金,干不成。”
湖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程良波认为,“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还不够成熟,真正的市场主体尚未建立,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得还不够。我认为,必须培养一批专业的、连锁性的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公建民营形式最好。但这必须依赖政府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
程良波透露,由于湖北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滞后于全国,急需加快发展,湖北省民政厅已经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建立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省级资助制度。每个新增床位补贴1000元,每年每张床位补贴600元。为此每年将增加800万至1000万元投入,连续投入5年。
规划指出,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统筹考虑、整体规划。中央制定全国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优惠政策,支持重点领域建设;地方制定本地规划,承担主要建设任务,落实优惠政策,推动形成基层网络,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对养老机构的收费减免政策应认真落实
镜头:四川绵竹市东北镇敬老院是汶川地震后张家港市对口援建的一所现代化的老年服务设施,该院占地面积达8166平方米,可同时居住180位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护的老年人和残疾人。
东北镇将东北敬老院交由天津市鹤童老年公益基金会运营。这是一种新型的农村养老模式:由政府提供养老服务场所和相关软硬件设施设备,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管理服务和部分设施设备,实行市场运作,自负盈亏。
缺乏统筹规划,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一大问题。
为此,规划强调,要强化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由民政、发展改革、老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沟通,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鼓励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
陈彩凤建议,鉴于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的兴办投资大、周期长、收益慢,建议在兴办和运作之初的5年内,一律视为非营利机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等。
一些地方在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作出了努力。比如海南规定,规划上,要求优先安排、建设进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必需道路,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的保障。土地上,要求优先保障相关建设用地、加快审批。税收上,设定了可减免的税种,并通过减免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