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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幼升小、小升初政策 非京籍学生借读需"五证"

来源:新京报 浏览:241 发布时间:2012-05-08 10:34

 1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京暂住证

  2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3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4 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5 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

  昨天,北京市教委发布“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非京籍学生在京借读需具备“五证”,今年北京市将对“公办校通过考试、培训班等形式选拔学生”的行为进行重点督察。

  非京籍学生借读需“五证”

  对比去年,“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对非京籍学生借读条件更加明确,“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市教委表示,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协调解决。

  据统计,截至2011年秋季开学,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已达约47.8万人,比2010年同期增长4.4万人,比2000年同期增长39.3万人,达历史新高。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随迁子女数量急剧增加的情况下,自2002年以来,北京先后出台了12个有关做好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政策文件。目前在全市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达到约33.9万人,占总数的70%。

  公办校违规招生将被督察

  对比去年,今年北京市教委在“意见”中对公办校违规招生行为更加严格,表示,“今年将重点就公办学校通过考试、培训班等形式选拔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公办学校举办校中校,其他严重干扰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秩序的行为,以及区县教委建立和落实控制跨片流动审核制度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本意见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市教委再次重申,严禁各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县统一组织,严格控制跨区县流动,学校不得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严格按照市教委颁布的班额标准制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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