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我国宪法;2010年3月选举法修改,明确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到2010年底,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些都体现了我国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进程。2008年12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60项改革任务,到今年上半年,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基层群众自治健康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基层民主自治体系日趋完善。2010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确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了实处。
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热情高涨。为进一步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我国确立了以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的思路,2008年颁布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人大“开门立法”、政府部门召开公共事务听证会成为常态,“三公经费”逐步公开,“网络问政”蓬勃发展,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以充分保障,人民实现了内容广泛的当家作主。
政府运行快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先后于2003年和2008年集中进行了两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务院经过5次清理,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183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建设,让“民告官”成为现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让政府逐渐适应在老百姓的监督下工作;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给权力戴上了“紧箍咒”。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全国有超过24万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领导岗位,目前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已由“试水”阶段转入正式实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