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5月19日8时30分左右,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境内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炎汝(炎陵至汝城)高速公路第十三合同段,一辆运送炸药和雷管(共240千克)的低速载货汽车,在八面山隧道内发生爆炸,造成20人死亡、2人受伤。
5月19日0时15分,一辆个人所有的长安牌面包车(核载8人),载12名施工工人从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返回潍坊市区,在潍坊市潍城区宝通街拥军路路口西侧500米处,与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潍坊水泥厂的一辆无牌重型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
安委办通知指出,两起事故不仅暴露出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混乱、机动车无牌无证、违法超员等问题,也暴露出一些地方、部门在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领域“打非治违”和安全监管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重大事故的发生,安委办要求,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对各种运输车辆、通勤班车等要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严禁临时租用非营运的社会车辆(船舶等)用于运送工人、材料和民爆物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杜绝人货混装等违规现象。
通知要求,各地要从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和储存等各个环节,认真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监管措施。特别是要督促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加强对炸药库房内的火工品管理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保卫工作。要杜绝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非专用车辆运送炸药、雷管等火工品,严禁炸药和雷管混装、散装及载客运输。
通知还指出,各地要严厉打击机动车无牌无证营运行为。要严格执行7座以上客车“逢车必查”制度,严查车况、驾驶人资质,了解掌握日常主要用途,对存在车况不良、驾驶人不具备资质非法营运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整改落实。此外,要严格事故查处,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