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记者微博圆桌对话”三:记者微博“发言”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新华网记者黄庭满 庞晓华 主持
近期,新华网采访部和新华社新闻研究所有关编辑部联合举行“自媒体时代记者的微私博公——记者微博圆桌对话”,特别邀请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陈昌凤、新华社央采中心副主任和对外部副主任韩松、新华社对外部港台部采访室副主任张勇、新华社湖南分社副总编辑段羡菊、新华社北京分社新闻信息中心副主任程义峰、新华社国内部新华视点主任记者陈玉明、新华社新闻研究所新闻报道研究室主任编辑代和铭、新华网安徽频道总监卢尧、新华社福建分社记者项开来、《新京报》评论部资深编辑、评论员高明勇,以“自媒体时代记者的微私博公”为主题,围绕记者微博的兴起与发展、记者微博发言的策略与追求等多个议题共同展开了探讨。从6月6日起,新华网陆续播发“记者微博圆桌对话”有关内容。今天播发《新华网“记者微博圆桌对话”三:记者微博“发言”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主持人:就记者微博本身而言,记者微博是个人微博,还是职业微博?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记者微博中的“发言”行为究竟是职务行为还是纯属个人行为?
韩松:如果注明了是记者,那么,就有了一定的职业性。不能完全属个人行为。至少受众不会把你和单位割裂开来看。
张勇:其发言表面上看是个人行为,但因其工作特殊性,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职务”色彩或背景。由于其获取信息的渠道往往是通过其职业“优势”,对信息的过滤、处理以及价值的判断都离不开其长期的职业框架以及“职务”特性,其发布的新闻以及评论,自然无法完全与其所在媒体“脱钩”。
陈玉明:我觉得,只要记者个人言论没有违反法律和单位内部工作规定,说什么、怎么说应该是他的自由。事实上,据我观察,记者在微博上的话语与在传统媒体上的话语还是有明显区别的,微博一般以个人化的评论为主,受众一般不会把记者在微博上的言论视为他所在新闻机构的官方意见。当然,受众可能会因记者的言论对该新闻机构产生某种看法,这种看法可能是负面的,也可能是正面的。比如,有粉丝在我的微博上批评我,但也有好几位粉丝在我的微博上说,看了我的微博,改变了他们对媒体的一些看法。媒体工作者只要把握好一些原则,在公众面前多些个性化的表达,反而有利于增加媒体的美誉度。
段羡菊:如果用实名、加v标明自己的职业身份且属于哪个媒体,那么它的特点更让人感觉倾向是一个职业微博。即使是此类微博,其“发言”行为究竟是职务行为还是纯属个人行为,我想也还要区分对待“发言”的内容。如果内容是记者披露正在采访调查的事情,那就与职务行为有关,否则,其他的内容很难划清职务行为吧。
当然,如果采写的报道还没有由所属媒体播发,就在微博上提前播发,这显然有违职业规范。但是,如果由媒体播发之后,采写此稿的记者在微博上转发,能够通过微博增加受众,也是一种延伸报道影响力的方式,甚至还应该鼓励。
程义峰:记者微博可以是纯个人微博,也可以是职业微博,但两者之间的界线相对模糊,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个记者,他的新闻作品就带有个人特色,而他的私人化微博写作,也带有职务写作特点。记者在微博中声称“言论与所在单位无关”,渴望免责,其实很难做到,因为记者很多时候对信息的了解是依托媒体的资源和渠道优势。对于新闻单位来说,还是应该对记者微博有一定的管理,毕竟记者微博一定意义上是新闻单位影响的延伸,这是谁都无法回避的。
高明勇:记者微博和官员微博以及其他公职人员的微博是一样的,都面临这个问题。评价微博是个人微博还是职务微博,关键是看博主本身是否注明所发微博的性质因公还是因私,如果因公,要对职业负责,要对单位负责,如果因私,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当然,比如某位媒体人注明“言论与所在单位无关”后,当视为个人微博,至于如何理解,倾向于哪种认知,都是受众的事情。
卢尧:受众之所以对记者微博感兴趣,很大程度上不是因为记者个人的原因,而是关注记者的职业身份。受众总是想从记者特殊的职业身份上来获取更多的信息。
记者微博中传递的信息和观点,有很多是其在行使职务行为时获取和形成的。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在传播信息、发表评论时,即使声称“言论与所在单位无关”,但是很明显,受众肯定不会把记者微博中的信息和言论与记者所在的媒体明显区分开来。
项开来:记者微博当然是个人微博,一个记者在自己的小天地里,不应该、不可能也不被允许代表所在新闻机构发声。但就目前的传播环境及大众认知,准确地把握个人行为和职业行为的界线有时并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