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立法罔顾事实,严重违背国际法基本原则和精神。无论从历史角度,还是法理角度,西沙和南沙群岛均属中国固有领土。连上世纪50年代越南官方表态以及1974年越南的教科书都承认西沙、南沙群岛属于中国领土。越南现在手里少的可怜、拿不上台面的几条所谓主权证据毫无法理根据,根本形不成有效的国际法依据,以此为基础搞出来的一部国内海洋法并据此采取的任何行动,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越南立法出尔反尔,严重违背中越两国领导人共识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精神。去年10月,越南领导人访华期间,两国发表的联合声明和关于指导解决中越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明确指出,“双方坚持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和解决海上问题”,“在海上争议最终解决前,双方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保持冷静和克制,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5条规定,“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上述宣言和共识言犹在耳,墨迹未干,越南的立法行为直接违反了上述原则、精神和规定。这表明,越南在履行两国领导人共识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方面缺乏诚意。
越南立法私心太重,最终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越南曾经提出一个2020年海洋战略,并且一直酝酿海洋立法,此次立法便是企图以法律的形式将其海洋战略的主要内容纳入其中,为其捏造“西沙群岛争议”、固化所谓“南沙主权”提供法律依据,并通过法律形式为其强化对我岛礁的占领、对我海洋权益的侵犯提供一剂强心剂。然而,“不法行为不产生合法权利”是一条基本的国际法原则。如果越南披着自制的“合法”外衣,去侵害中国在南海的岛礁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阻挠中国在西沙和南沙海域正常的开发经营和执法管辖,只能使南海问题更加复杂、严峻,埋下更多麻烦的种子,甚至导致更多的冲突摩擦,到头来只能自讨苦吃。
中国一直主张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与此同时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问题上从来都不会含糊。
远的不说,自2010年以来,中国为使南海成为和平、友好、合作之海,为发展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做出了自己的积极贡献。但在面对个别国家对于中国领土主权的挑衅之际,中国也绝不会退让。黄岩岛事件就是一个明证。
中国有必要让个别国家清楚,在领土主权问题上,对中国挑衅一次,中国就将对其侵权空间压缩一次,直至其知难而退。(贾秀东 作者为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特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