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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专家称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引争议

来源:新京报 浏览:280 发布时间:2012-07-25 09:59

按家庭计征个税有多难

  按家庭征收个税 新京报漫画/赵斌

  原标题:按家庭计征个税有多难

  财政部科研所专家近日提出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引发公众的热烈讨论。是真的不可行,还是可为而不为?在香港,会根据家庭情况设置多档免税额,美国的低收入家庭甚至可以通过申报税收来获得一笔收入,即“负纳税”。对此,专家表示,我国要实现按家庭计征个税,首先要建立申报制度,然后各地需要联网并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初始投入较大。由于个税占财政收入比重仅7%,是否值得为其投入这样大的成本来改革,要进行权衡。

  ■ 新闻回顾

  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引发热议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日前发文表示,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

  他认为,从现实条件来看,按照家庭征收未必是最优选择。从13亿人口的巨型国家这个整体来观察,需要权衡的问题将成几十倍增加,无法实施一个超出自身驾驭能力的复杂税制。在我国法治环境不佳的情况下,税收腐败无法避免,吃亏的最终是普遍老百姓。

  刘尚希建议以单一税来取代累计税,“世界上已经有27个国家(地区)实行单一税,个税变得进一步简单、透明和实质公平”。

  这番言论一出,引发社会热议。《工人日报》发表评论文章称,按家庭计征个税非不能也,是不为也。“我们的个税税制追求的应是纳税人利益最大化的公平税制,而不是财税部门利益最大化的税制”。

  其实按家庭计征个税并非新鲜事,此前民间已有多次呼吁。在今年两会期间,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建议按家庭状况做个税“减法”,即制定出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家庭主要成员的生计费用扣除标准;然后,对其他家庭成员(如老人与小孩)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不同比例的折算;最后,将家庭成员的生计费用扣除数予以合并。

  近日一项网络投票显示,多数投票者赞同按家庭计征个税。

  ■ 市民声音

  家庭负担重,应设免税额”

  付小姐(北京 金融机构职员):

  我跟我先生都在金融机构工作,我先生年薪十几万,我的年薪不足十万。我们平时的月薪很少,我达不到3500元的扣税的标准,我先生的也可以忽略不计。我们的收入中比较可观的是年终奖金。年终奖金一次性扣税非常多,我先生去年收到的扣税单子,年终奖金一次性扣税金额是过万的,税率也高,在20%以上。

  我们家庭负担比较重,我爸妈都基本没有收入,养老保险也是我们给交的,将来有了孩子负担更重。所以我觉得采用家庭为单位计税的方式对我们来说更合理。如果我跟我先生的收入平均到所有家庭成员身上,很有可能都达不到个人所得税的扣税标准。

  个税也是为了调节居民收入,家里面没什么负担的,就多交点儿,如果家庭负担很重的话,那就少交点。这样相对公平。我看有些国家和地区,如果家里有老人和小孩,就能有一定的个税免税额度。像我们这种家里老人没有收入,没有社保的,应该设置一定的免税额度。

  听专家说之所以不按家庭计征是出于成本考虑,我不能接受这样的借口。征管成本高,或者说为了征税省事,就要纳税人去承担不公平的税负,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 学者观点

  “我国先要建立申报制度”

  刘桓(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

  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更加科学客观,这点是毫无疑问的,而且这是世界上通行的一个办法。但是问题在于操作方面比较麻烦。所以现在争论的焦点不是应不应该按照家庭征收,而是是否具备这样的征收条件。

  以家庭为单位计征首先是要完成家庭申报。现在我国个税征收办法还是源泉扣缴,单位会计代扣代缴,单位会计没办法审核你的家庭成员,这需要自行申报后,权威部门认定。这个如果做不好,家庭征收做起来就有困难。

  美国纳税人申报的积极性很高,是因为平时收税多,年底申报要退税,对他们有好处。如果要在我国实行家庭征收,首先就要把申报制建立起来,改变目前的征收机制。

  1994年,我们确定的个税免征额是800元,当时测算全国城镇居民每人每月生活成本为578元,中国小家庭是一家三口,就是一个人养活1.5人,算下来免税额就是800元,现在3500元在北京养不起1.5人,这么算,如果改为家庭为单位征收税负会有所减轻。

  “征管初始成本投入较大”

  张斌(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

  以家庭为单位征税成本比较高,比如要确定家庭成员,各地征管机构要联网,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还要根据情况制定差别扣除标准,这就要投入比较大的初始成本。如果下决心投入也是可以负担的,但要对收入和成本进行权衡。

  个税在我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很低,不足7%,要考虑为了这个税种是否值得花这么大的成本,或者考虑到未来如果要提高个税的地位和作用这个成本也是可以付出的。

  ■ 镜鉴

  香港

  养家可享多项减免

  香港的薪俸税相当于内地的个人所得税。根据香港政府网站资料,2012/13年度香港纳税人薪俸税基本免税额(全年)为12万元,等于月均起征点为1万元。如果是已婚人士,全年免税额为24万元。此外,香港纳税人缴纳薪俸税时可获得包括供养父母、兄弟姐妹、养育子女、伤残受养人等多项税务减免。

  在征管方面,香港各个税种基本采用自行申报纳税,每年进行统一报税,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报表,要求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填报,并且提供有关财务资料,再由评税主任按照上报税表评税;纳税人收到评税通知,应于指定日期纳税。

  美国

  低收入家庭可“负纳税”

  与中国不同,在美国,个人所得税是政府的最大收入来源,它一般以家庭为单位来征收。只要有收入的人每年都要向联邦政府申报个人所得税,报税不等于一定要缴税,而更多的低收入家庭通过报税获得政府的退税。每年4月,是美国家庭集中报税的日子。

  除了联邦税,州一级政府也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各州是否收取个人所得税则不统一,有的州收取有的州则免除。

  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个工薪人员,在他领取薪资时,其雇主会在发放薪水时按照其收入和联邦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自动扣除联邦所得税,这被称之为预缴税。由于预扣代缴无法按员工家庭状况区别扣税,报税时就需要综合衡量纳税人的各项支出,使得一些数目不用算入税基。

  美国人在申报纳税时,可以选择不同的表格来申报,包括已婚合并申报、已婚个人申报、未婚单身个人和户主,哪种最划算就可以选择哪种。此外,美国税制中还规定了各种减免和扣除的标准。比如赡养老人的花费、儿童抚养费等都可以获得纳税减免。所以,一些子女多的低收入家庭可以把上一年缴的税全退回来,甚至“负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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