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滇池以澄碧,既是基于吸引游客,更是基于当地生态保护的需要。可是当地政府为何不对当地污染企业问责,却对游客开刀?面对不尽人意的治污表现,征收“保护费”可能增加的大笔收益是否会成为当地政府“生财有道”的幌子?
在笔者看来,若旅游局单纯为了增加收入,巧立名目的隐性举措更能“闷声发大财”,倒不必以治污为敛财借口。但现实的吊诡在于:面对滇池劣五类水质,当地政府一边对污染水质缺乏治理之术,一边又在巨额投入之后四处筹钱。坐等资金到位后的污染治理,着实让人们难以相信当地的治污诚意。
对昆明征收“资源保护费”质疑,也证明了诚意与互信欠缺下发展的“囚徒困境”。若对征收费用没有合理合法的程度,会不会使得此例一开,各地“保护费”难免泛滥成灾?若没有发展的规划和预算,保护费收了“一箩筐”,环保的步伐会不会“姗姗来迟”?如此举措导致的摊派随意、情绪抵触、盲目发展,即便最终的愿景是“皆大欢喜”,实现的道路也终将极为逼仄。
其实,在云南丽江等地向游客征收“古城维护费”已有先例。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将所收费用用来偿还贷款、整治与治理古城环境、修复传统民居、建设“民族文化特色街”与“走进纳西人家”项目、成立丽江与纳西文化研究会等,实现对地方财政的有效补充,才得见白云飘逸、村落祥和的旅游胜景。面对滇池治污的势在必行,于当地政府而言,既要拿出治理诚意,又要多管齐下解决资金难题,当旅客沉湎于更加秀美的滇池美景,所谓的治污与资金困境,自然会变为顺势而为的发展“通途”。必须先以合法、公正、透明取得人们的信任,并确保钱尽其用,再谈收费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