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公告,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面值为221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221亿元。其中天津、厦门、江西、山东、河南、湖南省(市)额度分别为16亿元、5亿元、46亿元、40亿元、56亿元、58亿元。各省(市)额度以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八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公告指出,本期债券期限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38%,2012年8月2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22日发行结束,8月24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8月20日(节假日顺延),2017年8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公告指出,本期债券在2012年8月20日至8月22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