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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223 发布时间:2012-08-28 08:22

  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的十七大以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综述

    “仅仅一天,就有这么多中央部委公开了自家‘账本’,动作之快的确出人意料!”随着财政部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于今年7月18日率先公布“三公”经费信息,2012年中央单位“三公”经费公开的大幕在19日全面拉开。截至目前,已经有95个中央部门公布了本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人们普遍感到,与2011年第一次公开“三公”经费相比,中央单位回应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更加积极主动、标准更加统一规范、内容更加详细具体。“三公”经费公开已经成为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也是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狠抓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内容更加丰富,领域不断拓展,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取得了显著成效。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

    一名普通公民,只要想知道的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就可以依据一定的程序申请,获取他想了解的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中坚持的重要原则。2010年至2011年,各地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45万多条,国务院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6万多条。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受理渠道,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2011年,各地区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30多万件,中央部门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3000多件。

    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预决算情况和“三公”经费,才能让群众知道政府究竟把钱花在了哪里,该不该花这么多的钱。2011年,共有92个中央部门公开了年度预决算,98个中央部门和北京、上海、广东、陕西等省市公开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今年,已有95个中央部门更加及时、准确、详细地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北京、山西、黑龙江、上海、安徽、河南、四川、陕西、新疆等9个省(区、市)及大连市公开了“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切实增强了政府施政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四川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山洪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抗灾救灾、恢复重建以及筹备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情况的信息公开,受到国内外广泛好评。各地区各部门在因地制宜地运用好传统公开方式的基础上,还积极探索服务热线、政务微博、手机媒体、网络平台等信息手段,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大力推行决策公开、公众参与,权力行使更加规范有序

    2012年底,北京市地铁6号线一期即将运营通车,这让住在6号线地铁沿线的定福家园的业主们十分期待。早在2007年6号线建设初期,有关部门就曾经到小区专门听取居民意见。当小区居民听说地铁全线只有他们小区附近3站为高架形式,其余均为地下运行后,他们立刻提出了将整条线路全线地下运行的建议。在多次以公开信的方式向北京之窗、北京市交通委等有关部门反映后,他们的建议很快得到了有关领导的重视,最终6号线改为全线地下运行。

    大力推行行政决策公开,落实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更加注重听取多方意见建议,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程序规则,有效促进了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履行职责。北京、上海、重庆、湖南、广东和公安部、教育部、农业部等地方和部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出台、重大项目立项等,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云南省自2008年以来举行重大决策听证4277项,组织重要事项公示11万多项,发布重点工作通报17万项。

    大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清理和明确各类职权,科学编制“职权目录”和每项职权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破解行政权力监督制约难题。2011年,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对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部署。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中央国家机关91个部门和单位采取不同形式开展了这项工作。财政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审计署、人民银行等部门在细化权责、完善程序、规范流程、拓展载体等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创新。积极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领域的裁量权基准制度。江苏省市县三级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29万项,制定自由裁量基准21.8万个,并向社会公开。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让群众从政务服务中受益

    “过去跑断腿的事,现在只要动动嘴,就有村干部帮忙替咱办,真是太方便了!”浙江省在2011年10月实现了村村都有便民服务中心,真正做到了让老百姓“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设立政务(行政)服务中心2912个(含各级各类开发区设立的服务中心),其中省级10个,市(地)级368个,县(市)级2534个。30377个乡镇(街道)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占乡镇(街道)总数的70.3%。全国省级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去年办理各类审批和服务事项227.7万多件,办结率达98%。同时,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发展电子政务,搭建集网上审批、在线办事、电子监察、投诉受理等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浙江省50个省级部门(涉密部门除外)的721项行政许可事项、101个市县的29122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并实现联网运行。安徽、江西、湖北、宁夏等一些地方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加强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将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等纳入平台集中交易和管理,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将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服务范围全覆盖、服务流程无缝对接、服务质量群众认可。一些地区在大力削减审批事项的同时,整合基层公共服务事项,推动省、市两级把县(市)级能够审批的事项主动下放。对一些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医疗服务、通讯通信、供水供电、农资补助等民生事项,许多地区都实现了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服务窗口来办理,浙江等地还实行便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免费代办制,在人口分散、交通不便的地区开展定期上门服务等,为群众提供面对面的优质服务,把政策落实和群众问题解决在基层。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环保、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特别是基层站所,认真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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