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至18日公安部举办培训班,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全国31个省区市共180余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
记者从培训班上获悉,为确保2013年1月1日各项严格驾驶人考试措施顺利实施,公安部将进一步细化制度规定,修订《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完善业务程序规定和配套行业标准,制定信息系统升级方案。会议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加快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建设,完善信息系统等配套设施,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驾驶人审验、考试责任倒查、校车标牌核发等工作制度,完善驾驶人考试组织、驾驶人日常教育、领证宣誓、校车查验检验等工作程序和流程,确保新部令推出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会议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完善执法争议处理工作规范,畅通复议申诉渠道,加强监督检查。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新部令修订内容,研究制定过渡期政策,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定,组织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定,规范闯红灯违法行为信息的审核、录入、管理以及执法争议的受理、核查、处理等工作程序,完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取证和违法信息管理制度。公安部已成立专门研究小组,对群众关注的交通信号灯和限速标志设置、实习期驾驶人管理、违法记分等执勤执法问题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相关规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