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当然,这权力为人民服务更是无可厚非。大到政策方针的制定实施,小到深入基层做些小事,归根结底,都是为人民服务。可是,为什么捡捡垃圾,清扫市容,总是会被舆论解读为单纯的“作秀”?这个问题着实值得我们思考。
窃以为,是不是有些领导干部离群众远了,离基层远了,离“小事”远了,才给人民群众这样的一种印象?要创卫生城了,一把手领着领导班子上街打扫卫生。景区要评级了,二把手带着小筐去捡拾白色垃圾。不可否认的是,许多领导干部把镜头前的“作秀”当做宣传的榜样,对于舆论的营造大大多于实实在在的带头,舍本逐末,忘记了自己应当言传身教,以身作则。
这种“一次性”“运动式”榜样的塑造,这种表演大于实际的“政客”作风,不符合我们党的干部标准,不符合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期望。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更不容忽悠。
我们不是苛求领导干部不可以“作秀”。在当今网络媒体快速发展的时代,酒香也怕巷子深,“作秀”这种方式是顺应媒体发展的必然结果,可以起到正面宣传效果。但话说回来,作秀,不仅要做到明处,更要做到实处。
是不是可以把类似的“作秀”机制化?拿简简单单的义务劳动为例,将劳动的地点,次数,频率落在纸面上,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参与到其中,再将其纳入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机制化的规定,更有利于他们与基层群众紧密联系,也更有利于塑造干部队伍的形象。
是不是可以把类似的“作秀”低调化?我们的有些领导干部,一点小事就要求宣传部门大力宣传,电视、网络、报纸,一个都不能少。何必呢?适当的宣传可以理解,可是铺天盖地事无巨细的广泛覆盖,群众不胜其烦。效果没达到,却落得个“演员”的讽刺。低调的坚持的正面的“作秀”,群众口碑远比这些虚头巴脑的“表演”有意义。
只有持久“作”有意义的“秀”,才是真正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