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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有方:习近平强调认识“新常态”要克服三种倾向

来源:人民网 浏览:147 发布时间:2016-05-11 16:24

 “新常态”一词,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首次提出后,其概念和内涵不断丰富完善。在5月10日《人民日报》披露的习近平在年初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全文中,特别强调“认识新常态要注意克服几种倾向”,切中要害地指明当前存在的一些认识误区。

  “新常态”的概念不断发展完善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世而制。”习近平总书记曾从多个角度阐述中国经济新常态。

  2014年5月,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指出,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

  2014年11月,习近平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开幕式上的演讲指出“新常态”3个特点: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2015年12月,习近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这是我们综合分析世界经济长周期和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及其相互作用作出的重大判断。

  此次研讨班上,习近平则针对现实的认识误区,明确提出要准确把握内涵,注意克服几种倾向。其一,新常态不是一个事件,不要用好或坏来判断。其二,新常态不是一个筐子,不要什么都往里面装。其三,新常态不是一个避风港,不要把不好做或难做好的工作都归结于新常态,似乎推给新常态就有不去解决的理由了。

  如何克服认识新常态的三个“倾向”

  一、“新常态不是一个事件,不要用好或坏来判断。”

  习近平指出,有人问,新常态是一个好状态还是一个坏状态?这种问法是不科学的。新常态是一个客观状态,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今天这个阶段必然会出现的一种状态,是一种内在必然性,并没有好坏之分,我们要因势而谋、因势而动、因势而进。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向人民网记者表示,新常态是一个客观状态,不能当做一个简单的事件看待。经济发展有自身的规律,中国过去三十年一直保持着高速的增长,现在转为中高速增长,这是客观的必然的趋势性现象。

  二、“新常态不是一个筐子,不要什么都往里面装。”

  习近平指出,新常态主要表现在经济领域,不要滥用新常态概念,搞出一大堆“新常态”,什么文化新常态、旅游新常态、城市管理新常态等,甚至把一些不好的现象都归入新常态。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解读说,新常态最早提出时主要针对的是经济发展问题,但是后来,社会上出现了新常态的解读被引申化、扩大化的现象,不仅用来谈论经济也经常被用到政治、社会管理、党建等方面。“本来新常态的提出是特色鲜明地描述经济发展的概念,这样一来其本义和特色就被淡化了。因此,对于新常态的认识要放到特定的语境中去理解,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随意引申。”

  三、“新常态不是一个避风港,不要把不好做或难做好的工作都归结于新常态,似乎推给新常态就有不去解决的理由了。”

  习近平指出,新常态不是不干事,不是不要发展,不是不要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而是要更好发挥主观能动性、更有创造精神地推动发展。这个道理,我讲过多次了。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向人民网记者表示,新常态作为一种经济发展到现阶段的客观状态也意味着经济发展进入到战略机遇期,潜力和前景俱在。把新常态当作避风港,是一种把自身的懈怠、不努力归因于新常态的错误认识。当前,我们必须脚踏实地去闯关、搞供给侧改革,只有实干付出才能绕开中等收入陷阱、口号陷阱,享受深化改革带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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