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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体检医院不许测乙肝 北京未发现有违规行为

浏览:732 发布时间:2011-02-13 10:27

  本报讯(记者方芳)针对一些企业和单位在招聘时变换手法,变相强迫应聘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昨天,卫生部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就业体检报告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

  仍有六成国企入职查乙肝

  民间反歧视公益组织北京益仁平中心日前发布了《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禁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查乙肝一年后,仍有61.1%的国有企业表示会在员工入职体检中进行乙肝检测。

  在全国180家电话调查的国企中,有63家企业明确表示“乙肝携带者不行,完全不会考虑”或者“大三阳不行,小三阳可以”,占调查总数的35%。报告认为,虽然三部委《通知》具有法律效力,但企业违法成本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等现实原因,仍然造成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以及平等的就业权缺乏保障。

  医院违规检查将被通报

  为了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卫生部昨天再发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在非就业体检中,体检者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医疗机构需要制作和发放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以外的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由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的,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体检报告应当完全密封,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本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

  对于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的投诉、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将调查核实。凡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一律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其中情节严重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北京未发现体检机构违规

  市体检中心负责对全市体检机构进行质量控制,昨天,市体检中心表示,去年,该中心对全市体检机构进行过一次执业规范和操作安全的现场审核,未发现北京地区有正规体检机构在提供入职或入学体检服务时,违规查乙肝项目的情况。

  市体检中心主任孙立光介绍,如果单位提出给员工查乙肝的要求,市体检中心工作人员会主动与其沟通,明确告知这种要求是违法的;如果有单位坚持要求查乙肝,会终止对其提供体检服务。如果有人在入学、入职等体检中,遭遇或发现有北京地区的体检机构仍然违规查乙肝的情况,可随时拨打12320向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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