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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易华庭楼缘何停建多年 百余名购房者期盼交房

作者:法社会来源:法律与社会 浏览:723 发布时间:2019-11-03 11:52

     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被发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强取豪夺、明争暗抢、敲诈勒索等等手段逼上了绝路。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诉、维权,相关部门麻木不仁,互相推诿,甚至明里暗里偏袒建筑企业一方,拉偏架,帮着建筑商一起欺负房地产开发商,使房地产开发商达到走投无路的境地,这一幕,就发生在海口市......

    海口绿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绿源公司)拿下了海口市龙华区国贸一横路的一个地块,准备开发海易华庭项目。2013年1月6日,自称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治公司)项目经理的郭建兴(实为挂靠)与邹荣代表的绿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涉案工程由其承包施工,范围:包工、包料、包质量,于2014年4月25日竣工交付。合同签定后,郭建兴组织施工,绿源公司依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但在该过程中,郭建兴不仅不履行合同的约定,而且以敲诈为目的,多次组织人员采取非法手段侵害绿源公司合法权益,并危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在绿源公司向新闻媒体递交的《情况反映》中称,郭建兴等人的具体行为有:

一.涉案工程从基坑支护、开挖、承台制作开始,郭建兴就不断编造虚假签证、工程联系单,强行要求绿源公司工程师签署。因现场核实,删除虚报工程量单据,提出异议及审核意见,绿源公司多位工程师均遭到郭建兴安排人员的威胁、恐吓,先后宁工、李工、黄工等三人担心被打辞职。绿源公司涉案工程负责人王军指出未按图纸施工,被郭建兴安排的四人殴打,眼视网膜差点脱落且担心进一步报复不敢报警。郭建兴还采取停工方式对抗,为推进工程进度,邹荣代表绿源公司不得不被迫签署超出图纸设计的《工程签证单》。

二.2014年4月28日,郭建兴指使五人将邹荣从海口市龙昆南路龙泉渔村早茶店挟持至海口市国贸路宝发酒店棋牌室,于次日零晨四点强制邹荣签署虚假的《海易华庭认购书》(房价低于市场50%)两份、《停工通知书》(之前停工对抗为绿源公司同意)一份、《股东备忘录》(同意公章归郭建兴持有)一份,并逼迫邹荣在双方之间《借据》上自书承诺承担高额利息且交出公章在上述材料上用印。此次邹荣被非法拘禁长达19小时,并被告诚不准报案,否则会被扔入大海。该公章由郭建兴控制超过两个月,后因绿源公司报警才予以归还,但是郭建兴等人的非法拘禁并没有收到追究。

三.2014年清明节后邹荣从内地返琼,24时许刚出美兰机场就被郭建兴带的五个人撕扯、打翻在地,要求邹荣立刻解决所谓的工程欠款和借款、利息,并扬言若不解决就拿全部房屋抵债,否则休想活命。接机人员报警,机场民警警告郭建兴等人后,邹荣才得以离开。2017年9月,郭建兴带三人驾车尾随,迫使邹荣不得不驶入海口市海秀路海南省军区大院叫来卫兵阻止才作罢。

四.郭建兴让工人在图纸规划范围外违法增建两层房屋并称其所有权归已,政府行政人员欲进入工地拆除该违建,也被郭建兴指使的人员打出工地。为了侵占位置较好的一楼商铺,郭建兴非法拆除消防楼梯、剪力墙,破坏房屋结构,危害整栋大楼安全并阻止政府部门安排质检人员进场监督。

五.涉案工程造价889万余元,而绿源公司被迫已支付工程进度款1100多万元,郭建兴仍称欠付,并于2017年诉至法院称该工程实际造价高达2780多万元,最终被法院驳回其全部诉求。涉案工程因被要挟停工四年之久不能交房,面对不明真相的购房者,郭建兴称全部是绿源公司的过错,并组织大家不停闹事、告状、上访,迫使政府部门给绿源公司施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六.为了阻止这样混乱局面,绿源公司通过登报、公证等方面终止了与四冶公司就涉案工程的施工合同,但至今涉案工程在停工状态下仍被郭建兴组织的人员封堵,任何人不得进入。

在海口,被害人邹荣悲愤的告诉记者,2018年3月21日晚8点多,陈亚伟在恶势力郭建兴的指使下通过王冬云电话,设个陷阱诱骗我去世贸茶叶城6十1咖啡厅喝咖啡,一到咖啡厅刚刚坐下来几分钟还没讲几句话,陈亚伟就突然暴跳如雷,突然发作,用茶杯、钢水壶向我砸过来,并叫唤6个人出来,要打死我,随即6个打手,拳打脚踢,把我打翻在地并被打晕,当时我脖子上一个金项链价值1万1千多元,也被抢走。我被打,住到医院,他们又逼我到恒信大厦的王冬云办公室,郭建兴他们打印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用车拉我到我的住处,威逼我签字盖章,并写一张26万元的收据,第二天我去经贸派出所报了案。但此事也没有处理。不久后陈亚伟又软硬兼施,胁迫我,我怕又被打,所以在威胁之下,公安不管,无奈我在谅解协议书上签了字,陈亚伟付了5万元之后,剩下的约定的5万元,陈拖了一年也不支付,并且平均每天至少几次不断打电话威胁恐吓我,说再问医药费,再打你,花钱请人,找打手砍你。

记者问邹荣,你们纠纷这么久,没有诉讼到法院吗?邹荣回答说:“我们打官司了,郭建兴控制四冶公司,把我们绿源公司告到法院,说绿源公司欠他们工程款,最后在2018年9月26日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可就在2019年5月,我们突然接到海口市中级法院一个民事裁定,郭建兴不知用了什么招数,摇身一变,成了申请人,把我们海易华庭项目(海星b座)的楼房查封,郭建兴什么时候成为申请人我们不知道,简直是无法无天”。

经过记者调查了解,绿源公司所反映情况基本属实,邹荣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一级,但是,相关部门仍然没有立案。

住建局称,两家的纠纷由来已久,确实牵扯方方面面关系,这么多业主交了款,得不到房子,有怨气、很激动这个可以理解,但是,楼房被是郭建兴申请法院封掉的,我们也没办法。

据反映,郭建兴的靠山之一是原海口市信访局的郭处长。这位郭处长在处理郭建兴一案时,明显袒护郭建兴一方,曾经要求绿源公司必须满足郭建兴的要求,如果绿源公司不配合,就叫业主上访闹,信访就抓你(绿源公司的负责人)进去,不满足条件,我就让郭建兴他们停工,就是在郭处长的庇护下,郭建兴把工程拖拖拉拉好几年,现在也不建设、也不完工,害苦了开发商,让100多户业主望楼兴叹,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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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项目楼房被郭建兴霸占,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只能望楼兴叹

专家看法

就此事件,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著名刑事律师张志勇认为,郭某某等人的行为达到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标准。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张志勇博士指出,本文中郭某某拥有自己的公司,长期在当地建筑市场横行霸道,运用殴打、敲诈勒索好、非法拘禁的手段欺负他人,从而达到得到非法利益的目的,而且,信访局郭处长等人对郭某某的关照、庇护,这些关系网构成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更加说明郭某某团伙具有黑社会性质。而在被害的房地产企业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当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信访、住建等有关部门对于郭某某的行为视而不见,这些保护伞的做法不但袒护了郭某某的非法行径,助长了他的嚣张气焰,而且严重污染社会环境,让恶人当道,好人受气,必然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导致民怨沸腾,所以说扫黑关键在于打黑伞。另外,该楼盘的建筑商并非郭某某个人,不知道郭某某为什么能成为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能成为申请人的只能是该楼盘的建筑商,而且,必须通过诉讼,郭某某自然人能够成为申请主体,来申请查封楼盘,在程序上存在严重问题。总书记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看来海口市的相关部门没有达到这一要求。

本媒体将密切关注本案进展,必要时再次采访报道。

原文链接:海口走投无路的房地产开发商

http://www.fzyshcn.com/difangyaowen/2019-10-29/64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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