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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

浏览:663 发布时间:2011-02-21 11:46

  人民网甘肃频道2月21日消息  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日前,卫生部部长陈竺与甘肃省卫生厅厅长刘维忠签订《2011年度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责任状》。根据医改的5项重点工作,责任状明细表一共分为五大类任务、59项具体细则。

  在这份责任状上,有这样一段引言:为确保医改政策落实到位,尽快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甘肃省卫生厅承诺,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加强领导,集中人力,集中精力,集中智慧,集中时间,保质保量,于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各项医改任务。卫生部将按有关政策,努力保障完成任务所需条件,并定期督导。

  据了解,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今年医改五项重点改革年度工作安排,卫生部将这些任务细化分解之后,在我省的责任状任务明细表详细列出了59项工作细则。在这些任务中,有55项没有特殊标识的工作,是我省必须在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的“规定动作”;而当中4项标有星号的任务,则是由省卫生厅自行决定是否开展及怎样开展的“自选动作”。

  这些“自选动作”包括:积极探索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建立基层医疗机构长效稳定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和基层部队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

  ■责任书解读

  今年全省新农合 医补标准提到200元/人

  在报销比例方面,责任书明确,今年我省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药品和收取的一半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据悉,为了不断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逐年提高,由最初的人均40元增长至120元,个人筹资标准也由最初的10元提高到30元,在2010年总筹资标准已达到每人每年150元。

  在此基础上,今年我省还将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在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所有统筹地区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

  基层医疗机构 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刚刚签订的责任书要求我省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覆盖;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具体任务为,扩大基本药物实施范围,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建立和规范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现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双信封”招标。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加大“大处方”查处力度

  实现“病有所医”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离不开公立医院的改革。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当中包括,完善预约诊疗制度,所有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简化就医手续。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

  制定并落实控制医药费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管制,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以省为单位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疗耗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

  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为重点开展临床路径观看,研究制定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累计达到300种,覆盖绝大多数常见病、多发病。(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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