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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防控|瞒报?必须负法律责任!

来源:新华网 浏览:166 发布时间:2020-03-19 11:39

 新华社上海3月18日电(记者程思琪、兰天鸣)最近,一些瞒报者被依法处理。防疫越吃劲越要坚持依法防控。权威部门和有关专家提醒,瞒报相关信息,必须要负法律责任。

  3月16日,上海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平因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今年1月23日,李某平在得知武汉将关闭出城交通的消息后从武汉返回上海。上海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平明知自己是重点地区回沪人员,仍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超市、便利店等公共场所。2月4日,李某平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与其密切接触的55人被隔离。

  近期,还有一些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因瞒报相关信息被立案调查。

  3月4日,廖某君、廖某海等两家一行8人自意大利乘机抵达北京。其中4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家庭成员中存在不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的情形,北京顺义公安分局已依法开展立案侦查。

  3月11日,河南郑州市确诊1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病例,为郑州首例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患者郭某鹏返回郑州后隐瞒境外行程,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当地警方已立案侦查。

  3月13日,北京市报告1例从美国输入的确诊病例。长期定居美国的黎某在美期间已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美国登机前曾服用退烧药,登机后未如实向乘务人员提供个人健康状况及同行人员情况。经初步工作,顺义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对黎某立案侦查。

  截至16日,各地通报了多起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被立案调查的事件,涉嫌罪名既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也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断推进,我国疫情防控形势已趋于稳定,现阶段国内每日新增病例主要以境外输入为主。但有些存在疑似病症的人员隐瞒自身病情,造成多人被隔离的严重后果,给其自身、家人和社会都造成极大隐患。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翔认为,北京、上海等地通报所指的“入境人员”涵盖我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内的所有人员。“中国法律实行属地管辖,凡在中国领域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包括外籍人士在内,原则上都适用中国法律进行惩治。”

  防疫越吃劲越要坚持依法防控。2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根据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的多类行为,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六类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

  上海律协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思维认为,相比国内已经较平稳的疫情防控形势,国外疫情发展不容乐观,严防跨境传播和境外输入性病例已然成为我国当前疫情防控任务的重点。

  他说:“在此情况下,为了确保我国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治很有必要,有关意见的出台对我国当前处理此类案件具有极强的指导作用。”

  多位专家认为,瞒报信息并非一人之事,为避免病毒传播,自觉主动上报个人健康情况、行程信息等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专家还表示,刑罚威慑作用的发挥首先要坚持依法惩处原则,要做好行刑衔接,坚持过罚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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