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旬,新疆、吉林、西藏、山西境内先后发生4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共有65人死亡。国务院安委会日前就此进行通报,目前已对这4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通报称,这些事故不仅暴露出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车辆技术状况不良、超速超载等非法违法问题突出,还暴露出一些地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重不落实,货运车辆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力度不大等严重问题。
通报要求地方各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严格审批线路,对于途经3级以下(含3级)山区公路的夜间客运班线不予审批。各地有关部门要对营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除依法严肃处理外,还应及时通报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及驾驶员所属营运企业。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制度,将遵守交通法规、安全生产等情况作为主要记分考核依据,对于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且考核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要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
>>4起重大交通事故
★3月11日5时左右,西藏一辆大型普通客车,自西藏阿里地区驻新疆叶城县办事处出发前往阿里地区途中坠入山谷,造成16人死亡、26人受伤,其中7人重伤。
★3月12日10时左右,吉林省一辆大货车在白山市与前方大客车追尾相撞,造成21人死亡、24人受伤。
★3月14日7时50分左右,西藏自治区一辆大客车,行至昌都地区八宿县境内发生翻车事故,造成16人死亡、29人受伤。
★3月16日5时30分左右,一辆重型半挂车在临汾市尧都区境内国道108线896公里尧庙镇大韩村口十字交叉路口处,与山西汽运集团一辆大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12人死亡、16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