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陈菲、孙少龙、王子铭
法律,治国之重器。良法,善治之前提。
编纂民法典、出台疫苗管理法、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表决通过特赦决定……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汇聚起强大法治力量。
走过不平凡的一年,国家立法留下了不负时代的深刻印记。
民法典立法即将迎来历史时刻
2019年12月23日,“完整版”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现场,一本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摆放在与会人员面前,提请会议审议。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与民法总则“合体”,成为过去一年来国家立法工作中耀眼的一道印记。
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这一重大立法任务,到 “两步走”:第一步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民法典立法之路蹄疾步稳。
2019年,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拆分审议密集进行。明确禁止高利放贷、进一步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完善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规则……努力倾听人民心声、聚焦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诉求、满足新时代人民法治需求、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让立法的每一个环节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
民法典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13718位网民提出114574条意见。社会公众普遍认为,编纂民法典,以法典化方式确认、巩固和发展改革开放取得的法治成果,充分彰显、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优势。
随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临近,民法典草案即将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几代人热切期盼的中国民法典,即将迎来历史性时刻。
保卫人民健康留下浓墨重彩
立法保卫人民健康权,法律制度的推动作用日益凸显。
2020年2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必要而紧迫的决定,保卫人民健康的制度又向前迈出重要一步。
过去一年多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推进立法修法工作。
历经三次审议,2019年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疫苗管理法。这部疫苗管理的专门法律,回应群众期待,解决突出问题,在制度设计中充分体现了“四个最严”要求。
紧随此后的两次常委会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陆续对药品管理法作出修订,进一步维护公众健康和用药安全;表决通过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健康权”写入卫生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之路上,国家立法留下了浓墨重彩。
保护“少年的你”义不容辞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以法“护苗”一直都是立法工作致力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2019年10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同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与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比,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扩容近一倍,新增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草案对校园欺凌、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等社会热点问题,作出积极回应,着力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自1999年颁布以来首次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是正当其时。修订草案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等由轻及重的三个等级,并分别规定相应的干预或矫治措施。
无论是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是为了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更高层次的法治化,让“少年的你”更好地沐浴在阳光之下。
织密法网守护绿水青山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必须用最严密的法网,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可靠保障。
2019年12月23日,一部全面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法律——长江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十年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科学划定禁止航行区域和限制航行区域……草案提出了一系列保护生态系统的规定。
与此同时,在这次会议上森林法也完成大修。修订后的森林法,加强了对森林权属的保护,完善了森林采伐限额和许可证制度,强化了对森林资源保护的监督与检查。
纵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加强生态文明保护的立法步伐从未停歇。
从开局之年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到过去一年来审议长江保护法草案、修订森林法,再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并于今年4月在常委会会议上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围绕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守护绿水青山、蓝天白云提供法治保障。
立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步伐坚实
立法有温度,民生总关情。
首次对征地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取消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入市的限制……2019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两部新的法律已于2020年元旦起施行。
土生万物、地载万代,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成为了新土地管理法的一大亮点。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得到坚守,充分体现了“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的立法承诺。
与改革同频共振相辅相成
回首过去一年来的立法印记,伴随一项项重大决策而诞生的决定格外引人注目,更加体现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201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重要决定,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具有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的职权,并对监察法规的立法范围、制定程序、监督机制等作出了安排,确保监察体制改革在法治轨道蹄疾步稳。
这一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对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进行了修改,将司法责任制改革、员额制改革等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在修法中予以充分体现。
以法治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又通过改革加强法治,做到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一年来,立法与改革同频共振,相辅相成。
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有序推进。
2019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密码法,填补了我国密码领域的法律空白,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在这次会议上,还对生物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专家指出,制定生物安全法不仅为建立完善我国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也有利于我国履行国际承诺,与世界各国一道防范生物威胁,共同维护世界和平和稳定。
密码法的出台,生物安全法草案的审议,不仅意味着我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也标志着保护国家安全的法治建设,正在日益走向领域更加细分、理念更加先进的纵深推进之路。
2019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16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7件。
这一年,时间紧、节奏快、任务重、要求高,成为立法工作新常态。
这一年,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穿立法工作始终。
新形势新要求新起点。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呼声,国家立法必将展现新气象、续写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