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发生在去年06月28日07时30分许,周某某无驾驶证驾驶不予登记的鸟帅牌电动三轮车,沿定魏西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607KM+900M处,与沿乡间路由西向东驶入定魏西线的马某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某和周某某二人受伤,马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周某某无驾驶证驾驶不予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且未各行其道,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马某某驾驶非机动车驶入道路时未确保安全,是这起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肇事驾驶人周某某家庭困难,无赔偿能力,受害人家属也因家庭困难无法筹措出安葬费用。办案民警得知该情况后,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绿色通道,成功为受害人家属申请到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35815元,解决了当事人的丧葬费,缓解了因交通事故带来的社会矛盾。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用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使用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