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郑州市几家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向国家发改委递交"报告"一事,郑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春节前,郑州市物价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认为郑州市卖场中的商品未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粘价格标签,涉嫌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规定。
对于该投诉,物价部门在查看国家相关法规,并请示省发改委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给予卖场5000元以下的罚款,且罚款数额是依照尺度适中作出的。
对郑州市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向国家发改委递交"报告"的做法,该负责人认为,如果物价部门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不仅物价部门有压力,还违反相关规定,会被投诉者认为物价部门不作为。一旦被认为不作为,并向上级部门进行复议,上级部门难免会裁定物价部门败诉。
在企业向国家发改委递交"报告"的情况下,物价部门会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执法,如果国家相关部门下发新政策,物价部门会坚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