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离岛免税”的火爆,折射了中国消费者当下的税负之高;否则,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种的“离岛免税”不会有那么大吸引力。“离岛免税”具体到消费者个人,有一定的减税效果,但这一政策本身的立意却在于吸引公众去海南旅游,从而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遗憾的是,从财政部公告和此前有关新闻发布会的公告看,公民要想享受“离岛免税”优惠,一个前提条件是必须坐飞机,而“至于是否会突破离岛交通工具的限制,有关部门会根据离岛免税政策的试行情况进行调整”。(南海网3月24日)
之所以要对离岛交通工具进行限制,可能有两点考虑:一者,“离岛免税”只是手段,促进旅游才是目的。因此,当然不是谁更需要免税优惠就给谁免税,而只能是谁更有能力花钱旅游就给谁优惠。此处的“旅游”与游客游玩之后的感受无关,能推动旅游GDP才是关键。所以,哪怕你坐火车玩得更快乐,也不能给你免税优惠。同理,海南省内居民因为成天就生活在外人眼中的“景点”,推动旅游GDP的作用相对较低,所以也被区别对待。
另一点考虑应该是技术层面的,因为当下交通工具中只有飞机是实名制,便于实行“一年两次”(省内居民一次)的限次控制。当然,这种技术问题不难克服。真正困难的地方在于,这样一搞,公平固然是有了,监管成本却大大提高,政策决定者可能觉得连飞机都坐不起的游客,能带动多少旅游GDP呢?
乘飞机离岛方可享受“离岛免税”,其中的不公平性显而易见;然而,旅游成为商品之后本来就是嫌贫爱富,作为促销手段的“离岛免税”自然也会显露出同样的嫌贫爱富。税收的目的之一难道不是要调节贫富差距吗?凭什么坐得起飞机居然也可以成为享受一项减免税优惠的前提条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