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讯(记者 孟为)出租车临时进出医院载客,遭遇停车场管理员收费,如此纠纷最近不少。这费到底该不该交?北京市发改委昨天明确,对临时进出医院等公共场所停车场的出租车辆,第1个计时单位不收取停车费。
今年4月1日起,本市提高停车收费标准。三环路内部分医院停车场对临时进出的出租车收取费用,引发纠纷。北京市发改委昨天发布《关于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临时进出医院停车场出租车,前15分钟不收取停车费”。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出租车送病人就医的方便,通知对此进行了明确。15分钟的时间,基本可以保证出租司机送病人的需要。”
新通知还规定,对持有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的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辆停车时,规定停车收费仍执行调价前收费标准。
据了解,残疾人出行主要依靠专用车辆,对这类车辆的停放收费,考虑到对残疾人出行的影响,这次也做了明确。
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后,原来大型车在车场停放1小时收费2元,现在需要10元。新发地、岳各庄等市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受到很大影响。因此,通知提出,对辖区内运送生活必需品(如鲜活农产品)等的货运车辆,各区县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具体优惠政策及实施办法,对外公示后实施。
此外,为防止居住区停车收费跟风涨价,通知要求各区县加快研究提出辖区内居住区地下停车场按月、按年收费政策,在停车人与停车管理企业协商达成一致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保障市民基本停车需求。
针对部分小区物业要求车主一次性付清20年车位费等做法,通知规定,居住区地下停车场经营企业不得一次性预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停车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