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疆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5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与北京市民政局签订《关于开展救助保护内地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协议》,双方建立起接送流浪未成年人长效机制。
据了解,为加强两地的协调工作,双方共同成立以自治区民政厅和北京市民政局主要领导为组长,自治区民政厅救助管理工作办公室和北京市民政局救助管理事务中心,自治区救助管理站和北京市第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为明确责任,《协议》规定,自治区救助管理站负责接回接收在北京的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并指派专人与北京市民政局对口衔接协调;北京市第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承担本市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跨省区接送任务,负责安排实施接送事宜。针对北京市民政局在开展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时存在的语言不通问题,自治区民政厅还将派专人前往北京做好相关工作。此外,双方还将加强信息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流浪未成年人信息交流制度,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使救助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周俊林告诉记者,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决定,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部接回,民政厅已经派出工作组分赴北京、天津、河北、广东、上海、杭州等地对接协调,将与内地省市全部建立接送流浪未成年人长效机制,确保各环节衔接有序、畅通安全、迅速有力。(记者 杨英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