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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利华的非法所得是多少?

来源:东方网 浏览:573 发布时间:2011-05-08 14:31

  据5月7日《人民日报》报道,针对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3月下旬多次接受采访发表日化产品涨价言论,并引起部分城市出现抢购日化产品现象的问题,国家发改委责成上海市物价局对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的行为依法开展检查。上海市物价局在进行相关调查后,决定对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作出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针对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开出的首张高额罚单。

  目前,联合利华已经接受了处罚。这张罚单虽然“高额”,但并没有“顶格”。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至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可以说,这次对联合利华的处罚并没有“到位”。作为在我国日化市场上占据绝对垄断地位的联合利华,无端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受罚理所应当。联合利华现在出来说什么“了解中国国情,尊重国家发改委和上海物价局决定”等等(见5月7日《羊城晚报》),好像还很无奈似的。其实,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会一样受罚。

  现在的问题是,联合利华这次散布涨价信息的非法所得是多少,并未公布。这个问题不搞清楚,联合利华方面表面认为是“尊重中国国情”而委屈受罚,内部说不定还弹冠相庆呢?据《人民日报》的报道,“(联合利华)言行导致日化产品涨价的信息广泛传播,增强了消费者涨价预期,引发部分城市发生日化产品抢购,个别超市联合利华的产品日销售额超过正常时期的几倍甚至十几倍,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人民日报》说的“个别超市”不知道说的是哪里,就我所在的安徽某中等城市的记者调查,在抢购风中,几大超市里联合利华旗下各品牌的日化销量都是暴增几倍。可见,联合利华通过散布涨价信息,实实在在地坐收渔利是毋庸置疑的;这部分利润是“非法所得”同样是毋庸置疑的。而按照前述相关规定,有“非法所得”的,应在没收后处5倍以下的罚款,现在开出的罚单,是按没有非法所得的中线偏上处罚的。所以。我说,这张罚单看似“高额”,其实,远未罚到位。

  中国改革开放,欢迎各国企业来华投资兴业,但不管是哪国企业,在中国经营,就要和中国企业一样遵守中国的法律。对跨国公司外国企业来讲,这是“企业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中国来讲,这关系到国家的尊严和公平正义,政府必须一视同仁。而就这次对联合利华的处罚来看,没有弄清或没有公布其非法所得是很让国人遗憾的,这个教训也是应该记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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