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切实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性,为进一步做好社会管理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安全生产监管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和确立“安全发展”指导原则以来,中央下发的一系列重要文件都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范畴,与社会治安、社会保障、扩大就业、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同时作出安排部署,有力地指导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与方法,广泛拓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履行社会管理的职责与范围,积累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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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手段,强化制度约束。加快安全生产立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了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以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标准规程、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为支干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各个方面的工作基本上都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执法,依法依规实施监管监察,针对有法不依、非法违法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执法行动;落实执法责任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厉行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仅2010年全国就追究处理535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6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11人。
运用行政手段,强化领导责任。普遍建立和推行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了安全生产指标控制考核制度,许多地方实行了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工作进展情况等,确定年度安全生产相对指标、绝对指标和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等,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下达到各省区市,然后分解落实到市、县、乡镇政府和重点企业,并逐级签订责任状。对指标实施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和安监总局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建立了监督检查制度,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及时发现隐患问题,运用通报、批评、约谈等行政手段和方法,推动各级领导责任落实。
运用经济手段,强化政策导向。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等经济政策。2005年12月,国务院决定从安全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考核、企业主体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社会监督参与、安全监管及应急体制等12个方面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即12项治本之策)。2010年,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在隐患治理、事故查处、安全准入、企业安全诚信建设、事故责任任职资格否决、企业领导人员带班、现场管理、安全投入、安全产业发展、应急救援、事故赔偿等10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切实管用、更加严格的对策措施。“十一五”期间,国家安排150亿元的国债资金扶持煤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带动地方和企业投入约500亿元),投入20亿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小煤矿关闭整顿,投入40亿元的专项资金治理尾矿库隐患,有效提高了煤矿、非煤矿山防范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
运用宣教手段,强化安全意识。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等为主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9次“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万里行”集中报道活动,使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方针广泛深入人心。在高危行业组织实施了以农民工、班组长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目前已培训农民工7173.3万人次,煤矿班组长25万名。创作生产了一大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剧、舞台表演类作品、文学和科普读物等安全文化产品。全国在建的安全社区1085个、覆盖人口近1亿人,已建成安全社区204个。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2010年全国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49.4%和37.4%。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6.3%和52.8%。煤矿遏制了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全国年度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继2008年首次降到10万人以下、2009年降到9万人以下之后,2010年又降到了8万人以下。“十一五”时期,全国安全生产实现了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重特大事故、反映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的主要评价指标(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四个显著下降”。圆满完成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了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虽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有较大差距。从社会管理的角度看,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实效性、依法行政、推动群防群治和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差距。目前,我国正处在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安全生产领域的矛盾、问题和隐患很多,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不能有任何的盲目乐观和麻痹大意。下一步,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自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针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更加扎实有效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要强化安全监管职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指示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把安全生产监管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一环,把防范减少各类事故尤其重特大事故作为当前加强社会管理的最迫切、最现实的重要任务之一,把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纳入社会建设的总体布局,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统一规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部门的配合协助,形成社会管理的合力。
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导致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重大隐患;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抓紧建立国家级矿山等救援队伍,提高应对处置安全生产紧急情况和重特大事故灾难的能力;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依法严惩事故责任人,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要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机制。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决策机制,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安全监管的全部出发点和立足点,努力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把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纳入规范、有序和高效开展的轨道;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评级评价、认证认可、培训发证、中介机构监管等环节的工作,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着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继续大力实施安全监管各项政务公开,保证监管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继续发挥12350投诉专线、政府网站局长信箱和媒体监督作用,保证人民群众反映安全意愿、举报安全事故的渠道畅通;做好安全生产重大执法问题的咨询论证、行政复议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失误;严惩安全监管队伍中出现的腐败行为,切实维护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公平正义;着力改进安全监管方法,综合运用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各种有效手段,统筹协调安全生产领域各方面利益关系,更加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调节安全生产领域各类社会关系;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充分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更加重视宣传教育手段,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群众,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化解安全生产领域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党和政府安全生产政令畅通。
要提高安全监管的效率效能。继续推动各级安监机构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及时发现隐患、解决问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探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阶段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增强安全监管的前瞻性、预见性和主动性,把工作做在前。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也是现阶段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最重要的任务。为此,我们必须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认真排查、加快治理各类重大隐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冒险蛮干行为,竭尽全力消除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各类诱因,努力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为2020年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奠定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