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康泰说,目前我国政府立法工作中立法听取意见机制还不够完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还不够充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不够健全,公开听取意见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流于形式的倾向。今后要扩大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之外,所有的行政法规、规章草案都应通过报刊、互联网公开征求意见,积极探索建立意见采纳和处理情况反馈制度,不断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确保专家来源更具代表性,专家意见更具多样性。探索政府立法听证的程序和方式,建立政府立法听证制度。
另外,今后要推行政府立法后评估制度,研究建立政府立法后评估标准和信息收集系统,完善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和评估方法,努力探索政府立法“立、改、废”有机结合的新机制,在重大行政决策中,把公开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定。
目前,已经有28个省级政府、49个国务院部门以及80%以上的市县政府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在发布规范性文件、采取重大行政措施等行政行为前,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已经成为普遍做法。
立法听证制度是我国立法法中规定的一项制度,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建立此项制度。(责任编辑:朱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