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4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捆绑收取5598.913万元无实质服务顾问费,巨额资金体外存放、涉事高管名下多处房产与收费时段高度重合,企业持续一年半实名举报却未获实质核查。近日,山东民营企业及自然人实名举报,直指恒丰银行青岛分行资深专家胡某某多项金融违规、涉嫌金融腐败,当事人恳请山东省纪委监委指定异地监察机关独立查办该案。
两级监管文书认定以贷收费违规,巨额资金形成账外资金存侵占疑点
2011年,原青岛欧亚置业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青岛燕儿岛路支行申请4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时任支行负责人胡某某将缴纳高额“顾问费”设为放款前置条件,一年间分六笔收取企业5598.913万元,该款项至今未退还。
事件相关违规收费事实已由两级金融监管部门出具正式文书予以确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青银保监举复〔2022〕488号意见书明确,该银行要求贷款企业支付高额顾问费的行为属于监管明令禁止的以贷收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银行业信贷收费相关监管规定;山东监管局鲁金函〔2024〕134号文件进一步佐证,该笔收费对应的服务项目未按要求完成监管备案,违规事实已有行政文书固定。
举报人向税务部门核查取证后发现,涉事六笔收费对应的发票均无企业、银行正规税务入账记录,近5600万元资金未纳入银行对公正规账簿,形成体外账外资金,存在相关款项被个人违规占用、侵占的重大线索疑点。
涉事人员名下多处房产与收费周期重合,资产与合法收入严重不匹配
现有线索显示,胡某某疑似利用账外违规资金购置多处不动产:其配偶柳某某名下持有李沧万达广场两套商业网点,胡某某本人名下登记市南区、崂山区多套住宅,上述房产购置时间段与违规收取企业顾问费的周期高度重合,房产总价值远超出其任职期间正常薪资收入水平。
据恒丰银行青岛分行纪委工作人员透露,胡某某名下还持有其他不动产。受个人取证权限限制,举报人无法自行调取其车辆、银行存款、证券理财等全部资产信息,完整资金流向与利益链条暂无法完整核实。恒丰银行为中央汇金持股的国有控股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胡某某身为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线索指向其利用信贷职权侵占企业资金,致使民营企业遭受巨额经济损失。
涉事人员多地任职多次违规,监管处罚、内部问责材料齐全
多份官方处罚、内部问责文件可证实胡某某在多地任职期间持续存在多项金融违规行为:
1. 2020年其担任恒丰银行宁波分行党委委员期间,出资150万元参股合伙企业,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2. 2022年金融监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其违规放贷行为作出警告处罚;
3. 恒丰银行总行内部问责文件查实,其在青岛、宁波两地任职期间,存在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贴现、人为虚增存款、违规开展日切存款操作等多项业务违规问题。
企业持续一年半实名举报,系统内部自查存在明显履职障碍
2024年12月至2026年4月,山东欧亚投资有限公司、举报人李先生通过邮寄书面材料、现场上门反映、电话沟通等多种渠道持续实名提交举报线索,完整留存沟通录音、邮寄回执、接待记录等全部佐证材料,但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内设纪委未开展实质性线索核查工作,亦未向举报人出具任何书面处置反馈。
企业认为由银行内部机构自查该案存在多重弊端,据此申请异地管辖,具体理由如下:
1.涉案银行、承办核查的内设纪委同属恒丰银行系统,内部人员往来交集较多,自查工作极易受人情、上下级关系干扰,难以客观公正查清全部问题;
2. 银行内设纪检机构不具备监察调查权限,无法依规联动税务、不动产登记、金融监管等外部职能部门调取涉税流水、房产档案等关键证据,完整资金链条无法核查到位;
3. 原承办单位受理线索后长期未有效处置,怠于开展核查工作,不适宜继续承办本案。
举报方三项核心诉求,请求异地查办挽回企业经济损失
针对本案,举报企业提出三点明确诉求:
1. 恳请山东省纪委监委正式受理本案全部违纪违法线索,全面彻查胡某某及相关涉案人员全部违纪、违法乃至犯罪问题;
2. 由省纪委监委指定异地纪委监委开展专项独立审查调查,规避银行内部体系干扰,保障案件查办独立性与公正性;
3. 案件办结后,向举报企业出具书面处置结果,依法足额追缴涉案款项并全额退还企业,挽回民营企业巨额经济损失。
后续本案查办处置相关进展,媒体将持续跟进关注。(来源:法治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