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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昌通报“3.06” 重大放火案 作案人未满18岁

来源:中广网 浏览:914 发布时间:2013-03-13 09:53

中广网兰州3月11日消息(记者焦健)甘肃省金昌市公安局今天通报了2013年3月6日河西堡镇发生的重大放火案件进展,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已于9日晚被抓获,破案时间不到72小时。

  2013年3月6日晚,金昌市河西堡镇盐站家属楼地下室、雅盐转运站家属楼地下室、金苑商贸城和农行家属楼地下室等四处先后发生火灾,造成商贸城内过火面积达691.86平米,烧毁商贸城内商铺9间,同时将三栋家属楼地下室内堆放的居民杂物烧毁。接到报警后,金昌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立即调集特勤中队、金川中队和河西中队消防警力60余人、消防车6台进行火灾扑救,至7日凌晨1时许,4处火势已全部扑灭。初步统计经济损失三百七十多万元。

  金昌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建国介绍,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通过通力协作和昼夜奋战,仅用不到72小时便将此案成功破获。初步查明案情:犯罪嫌疑人陆某某生于1995年4月,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永昌县河西堡镇河西堡村九社村民,因对父母和打工工资薪酬不满,遂产生发泄私怨、制造混乱心理。陆某某在当晚22时10分至23时许,先后对河西堡镇盐业公司家属楼、雅盐公司转运站家属楼、金苑商贸城和农行家属楼等四处共11个位置进行放火作案,商贸城内过火面积达691.86平米,烧毁商贸城内商铺9间,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同时将三栋家属楼地下室内堆放的居民杂物烧毁。

  刘建国介绍,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因个人私怨产生不满报复心理,进行放火犯罪,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放火罪,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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