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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老赖”委员贾学森 拒不履行法院裁定惹民怨

作者:臧学雨来源:今日中国论坛 浏览:1482 发布时间:2013-07-31 07:27

      原标题:山东临沂:执行难成荒诞闹剧

    编者按:近年来,法院执行难问题逐渐演变成了社会的热点问题。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民众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法律的权威和法院的威信受到极大冲击,法院执行难成了人民群众投诉上访的焦点问题。因此,该问题也成了人大代表反映的突出问题。如何破解法院执行难,真正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时间成了人大和法院共同研讨的热点问题。

近日,本刊记者接到山东临沂东方兴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兴业)的举报材料,反映该公司通过参与拍卖合法取得一地块,却面临三年多的时间被执行人一直侵占此地块房地产,拒不履行法院裁定,而相关执法机构却对此境况放之任之。现我公司恳请新闻媒体加以关注,使我公司正当权益能得到保障,伸张社会正义,无比期盼您的帮助!”该举报材料写道。

  买下房地产却无法支配

记者通过多方采访获悉,举报材料所提到的地块,是临商银行兰山支行与金洲工贸企业有限公司及法人代表贾学森,临沂市森大工贸有限公司及法人代表王良道因借款合同纠纷,苍山县人民法院裁定以物抵债,将金洲工贸所位于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45号的房地产抵偿临商银行兰山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

据了解, 20088月至20099月期间金洲工贸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工贸)在临商银行兰山支行先后贷款合计达1858万元,由临沂市森大工贸有限公司及法人代表王良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久,该借款形成逾期违约,兰山支行多次向金洲工贸催收未果,于2009421日依法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沂中院)提起诉讼,经临沂中院主持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金洲工贸应于200971日偿还贷款本息。此后,因金洲工贸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临商银行兰山支行于2009710日在临沂中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后由临沂中院将案件指定苍山县法院执行。因金洲工贸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苍山县法院依法查封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并依照法院程序评估作价3636万元对外公开拍卖。苍山县法院于20091125日、1212日两次拍卖,均因无人参加竞买而流拍。鉴于此,苍山县人民法院于20091230日作出(2009)苍执字84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以物抵债,将临沂金洲工贸有限公司所位于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45号的房地产以流拍价2570万元的价格抵偿临商银行兰山分行借款本金1858万元及利息。

  记者了解到,临商银行在取得该地块之后,随即发布了公告:根据苍山县人民法院(2009)苍执字841-2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临沂金洲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学森)位于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45号的福利厂以南和福利厂以北的房地产裁定给我行,执行裁定书已于20091230日发生法律效力,现该处房地产已归我行所有。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1314日发布(2011)033号注销公告依法注销了金洲工贸持有的临兰国用(2002)字第028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望被执行土地地上建筑物的使用人自本通告七日内携原房屋租赁合同书和原租金缴纳收据到我行特殊资产管理部办理相关租赁变更等事宜,否则我行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悉,在获得该处房地产后,临商银行于20113月将此抵债资产原值转让。针对该地块的综合开发利用,临沂东方兴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兴业)应运而生,临商银行兰山支行将此地块权益进行公开拍卖,东方兴业依法取得该地块的所有权,并拥有土地证号为临兰国用(2013)第0031号及临兰国用(2013)第0031号的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然而,就在东方兴业准备在该地块大展宏图的时候,却发现自己掉入了一个执行难的怪圈之中。虽然东方兴业已经合法拥有了该地块,然而,其后一年多的时间里,金洲工贸一直强行侵占此地块房地产,不但不履行法院裁定,而且还对外出租非法获利。无奈之下,东方兴业于2012413日再次申请苍山法院强制执行。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金洲工贸尽管此后提出以“有遗漏面积、认定产权错误”等理由对法院执行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后经苍山法院异议听证、临沂中院复议两级审理后,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均被法院驳回,但依然拒不履行法院裁定。

在临沂采访期间,据知情人向记者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金洲工贸在非法主张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情况下,为了达到继续占有该地块的目的,妄图通过非法手段逼迫临商银行放弃债权达到收回被执行资产的目的。尤其在前期齐鲁银行事件风波未平、各地银行金融事业频发敏感形势下,金洲工贸负责人多次鼓动部分“职工”,纠集社会人员,并雇佣残疾人等到临商银行以上访、恐吓等方式进行威胁,惑众闹事,广为传播鼓动性谣言,并造成社会不明真相群众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临商银行兰山支行曾多次报警仍无法协调平息此事件。其行为,不仅影响了临商银行兰山支行的正常经营秩序,并对兰山支行的社会声誉造成了较严重的负面影响。

临沂中院负责信访的一位庭长向记者表示,金洲工贸人也曾到临沂中院“上访”,我们对其反映问题逐条一一都做了法律解释。

据记者了解,近日,由临沂市兰山区政法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了工作组,正调查了解此事!

  据悉,2012817日,临沂中院依法驳回金洲工贸的复议。此时,恼羞成怒的金洲工贸并不善罢甘休,用社会闲散人员阻挠东方兴业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金洲工贸的嚣张气焰,东方兴业于2013326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揭露了金洲工贸多年来不履行法院裁决,对外采取欺骗手段,签订租赁合同,非法获取巨额房租达一千多万元,诈骗银行贷款、偷逃税款并无纳税申报等违法行为。

  吊诡的是,东方兴业的举报到达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经侦大队后,案件侦破工作却始终处于停滞状态,至今没有任何实际进展。三年多来,该地块本该属于东方兴业的租金也全入金洲工贸囊中。我们依法花巨资拿地,结果现在什么也没得到,被执行人如此的嚣张跋扈藐视法律的存在,天理何在呢?”东方兴业负责人提起此事,一脸愤慨。

  据东方兴业负责人透露,该案件迟迟没有进展的背后水很深:虽然森大工贸被执行人王良道本人还处于监外执行期,但其利用其社会势力,上下活动,百般阻挠,致使案件无法正常进展。

  如此荒诞执行难为哪般

  一起线索清晰、判决明了的经济案件,为何会执行得如此曲折?

  为了进一步深入了解事情的真相,记者先后走访了临沂市委宣传部、临沂市兰山区委政法委、临商银行、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

  相关单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涉案地块早已属于东方兴业,这是法律已经明确的事实。而对于东方兴业的遭遇,他们也表示知道得很清楚。但当记者进一步追问案件执行难的缘由时,有关单位妄顾左右而言他,避开了话题。

  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透露说,当地执法部门之所以有所顾忌,是因为金洲工贸负责人贾学森是临沂市政协委员,临沂市兰山区政协常委。贾学森在当地是出了名的老赖,名声不好。但他有政协委员的身份,经常靠着官场关系打压别人,有时还利用残疾人上访、闹访,许多人对他都是敢怒不敢言。

  一个广为流传的事件是:金洲工贸一位技术人员因工作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公司不但没有给过一分伤残赔款,而且工伤期间的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都没有付给。在员工向相关部门投诉后,金洲工贸采取各种办法,对员工进行跟踪、威胁,殴打,并强行把该员工一家三口人赶出家门。后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调查和判决,并判金洲工贸赔偿员工14万元。但判决下了之后,金洲工贸拒不履行,导致这起工伤赔偿拖了数年之久。

我们圈内都知道贾学森的为人,他属于那种有去无回的人,大家都对他敬而远之。当地一位企业家向记者表示,贾学森在当地经营了一家所谓的福利院,他经常指挥那些聋哑残疾人到临商银行闹事,把银行弄得苦不堪言。

有人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合同约定与法律判决,截止20137月,东方兴业应在该地块获得的收益早已达上千万元。然而,由于收回对该地块的实际控制权遥遥无期,东方兴业只能望兴叹。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资金短缺,现在东方兴业已面临严重经营危机,员工的生计已经成为问题,员工更是无比绝望。

  我们真切盼望相关国家机关及领导人能从党、政府、群众、民生、法律、公平、稳定等大局出发,收起小集团小圈子的私利,确实能帮东方兴业解决这个执行难的问题,确实能让早已胜诉并已进入强制执行的案子尽快得以执行!把本该属于东方兴业的钱还给我们!也盼望相关国家领导能听听弱势企业和群众的困难和遭遇,给我们一条生路!” 东方兴业许多员工向记者表示,现在他们仍然相信法律,保持理性合法维权,但如果不解决我们权益被侵占的问题,谁也不能保证这样的理性局面能维持多久。

  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著名评论员罗竖一,他指出,在整个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个别国家工作人员身上所存在的徇私舞弊行为。如此简单的执行案件,相关执法单位不仅不主持正义不公正处理案件却以拖延来解决问题,这无疑是给司法公正抹黑;而被执行人暗地干预本执行案的正常执行,其行为令人发指;而执行机关屈于权势,不作为的行为严重助长了官场不正之风,给人民群众造成了严重的感情伤害。但归根结底,就是因为被执行人在当地能量颇大,个别人才敢以权谋私,做出违法行为,造成此案的执行难。法是至高无上的,不管是谁都必须执行法律判决,更不该知法犯法。

  据悉,自1999年以来,中共中央先后出台11号及中央政法委52号、37号文件,全面贯彻落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并上升到国家的层面上解决问题。2006年中央政法委又出台《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就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作出总体部署。要求各级党委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司法权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重视、切实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力度,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

经过全国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虽然法院执结了大量的案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执行难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扭转。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从10月份起,老赖将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将对他们的经营活动和市场准入进行严格限制。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刘贵祥局长说。

2013719日下午,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有关情况并公布相关典型案例。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称,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废债务、规避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尤其是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相当一部分债务人不仅不自觉履行义务,甚至采取各种手段对抗执行。孙军工指出,有的企业因债权不能及时实现,正常的生产经营无法维持,被迫停工、停产、减员。孙军工还进一步指出,这种状况,直接导致执行工作形势越来越严峻,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司法公信力,破坏了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

  法院的生效判决执行不了,无异于打了法律白条,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人们对司法机关的信心。对此,有学者指出,临沂执行难案件正是大环境下的一个缩影。这件案子不仅关系到企业存亡、员工生计,更关系到人民尊严、法律威严。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此,我们督促相关国家机关及负责人尽快将本案落实,还当事人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个威严!”

  对此,本刊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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