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中小学生被绑架案开庭审理,六被告人全部认罪
昨日,前段时间社会关注的绑架中小学生的两起犯罪案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孔金磷、黄胜文绑架案及黄意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佟丹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增昌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法庭上指控称,被告人孔金磷因欠赌债,企图绑架朋友陈某某的儿子陈某(小学生)以索要钱财。经过精心准备,2009年11月17日17时许,被告人孔金磷在深圳市福田区某小学一分部旁见到被害人陈某,以陈某的父亲出车祸为由,将陈某骗至事先租好的一辆非法营运车上并带至自己在龙岗区布吉租住的房间内,将缘由告诉正在客厅睡觉的被告人黄胜文,后两被告人一起将被害人陈某捆绑控制在房内。当日18时许,被告人黄胜文根据孔金磷的安排,用新购买的手机卡向被害人陈某的父亲打电话索要赎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并发短信要求于2009年11月18日15时之前将赎金存入被告人孔金磷事先用捡来的身份证在交通银行开设的账户上。为防止陈某吵闹,被告人孔金磷、黄胜文将一些安眠药放到汤里让陈某喝下。22时许,被告人黄胜文将三张银行信用卡交给孔金磷,让孔帮其归还欠款,而后离去。18日5时许,因陈某醒后哭闹,被告人孔金磷用手捂住陈某的口、鼻并勒压颈部致其死亡,后毁尸灭迹。当日11时许,被告人孔金磷要黄意文帮他将自己用捡来的身份证在交通银行开设的银行卡内的赎金秘密取出或套现。15时35分许,被害人陈某的父亲陈某某将人民币十万元存入指定账户,后被告人黄意文于19日下午将其中的人民币两万元套现。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孔金磷违反国家法律,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胜文违反国家法律,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亦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意文违反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开庭审理被告人孔金磷、黄胜文绑架案及黄意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同时,另一绑架案的被告人石华兵、杜明军、张治中也在另一法庭受审。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法庭上指控称,2009年10月,被告人石华兵、张治中、杜明军预谋绑架深圳市某中学晚上下课回家的学生索要赎金。三人在深圳市宝安区龙华某村租下一出租房作为关押人质的地方。同年11月3日晚8时许,被告人石华兵、杜明军、张治中驾驶汽车来到深圳市某中学附近的一路边守候路过此处下课单身回家的学生。当晚9时许,当被害人麦某某(14岁)下课途经此处时,被告人张治中、石华兵将被害人麦某某挟持到轿车内,由杜明军驾车离开现场。途中,被告人石华兵打电话向被害人的母亲索要人民币一百万元。随后,被告人杜明军三人开车将麦某某带到在龙华租用的出租屋内关押并由张治中看管,被告人石华兵负责联系人质父母索要赎金。11月4日,三被告人开车离开深圳,将被害人拉到湖南省长沙某小区出租屋内关押。11月5日,被害人母亲陈某某按照被告人的要求将人民币一百万元存入被告人提供的建设银行卡账户里。被告人杜明军在长沙取出赎金两万元人民币。11月6日,被告人杜明军、石华兵坐飞机回深圳并通过杜的女朋友帮忙取赎金,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杜明军、石华兵归案后供述了张治中和关押人质的地点。当日,公安机关将人质麦某某解救,并抓获被告人张治中。检察机关认为以上三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起案件的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如何量刑进行了辩论,被告人在法庭上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在查明了案件事实,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宣布休庭,于近日宣判。
法庭还对被告人孔金磷、黄胜文绑架案及黄意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被害人家属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了审理。
庭审直击
特殊场合下的“仇人”见面
昨天的两起案件尤其是陈某被绑架一案备受关注,离开庭时间还有1小时,就有诸多媒体记者赶到了深圳中院的刑事审判庭。
陈某被绑架一案的被害人一方来了很多亲友,包括陈某的父母,而第一被告人孔金磷的妻子、妹妹等人也到了法庭外,双方其实都是来自同一个村——五华县潭下镇文里村。双方见面,一开始是短暂的沉默,然后是陈某父亲的愤怒斥责。陈某的伯父挡住弟弟说:“不要冲动,我们相信法院。”孔金磷的妻子痛哭流涕地拉着陈某父亲的手说“对不起”,陈某的父亲紧闭着眼睛摆摆手挤出几个字:“我们不会原谅他。”
虽然距离事发已过去4个多月,但陈某的父母显然还没有走出丧子之痛。陈某的父亲坐到了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席上,陈某的母亲原本也应该坐上去,但怕情绪失控,最后坐在了旁听席上。在公诉人读到被告人孔金磷残忍毁尸的情节时,陈某的母亲和其他多名亲属终于控制不住,痛哭失声。陈某的父亲则低着头捏紧拳头,坐在庭上不住摇头。
在陈某被绑架一案的审理中,中途因陈某的父母等亲属情绪激动,不得不暂时休庭。
两案六被告人全部认罪
在陈某被绑架杀害一案审理中,检察机关以绑架罪对被告人孔金磷、黄胜文提起公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黄意文提起公诉,三人均当庭认罪。检察机关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认为这一案件手段极其恶劣、残忍,造成了极大的社会恐慌。
昨天,陈某的父母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56万余元。
同时开庭的中学生麦某某被绑架一案昨天审理得很顺利,检察机关以绑架罪提起公诉,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第一被告人石华兵称,他是在深圳长大的,但家里不是很宽裕,父母两次帮自己凑了10多万元做生意,结果一次被盗,一次被骗,后来妻子又怀孕了,自己为了搞钱就动起了歪脑筋。
陈某被绑架杀害案庭审时,虽然三名被告人都认罪,但也有些地方存在争议,涉及孔金磷是否直接故意、黄胜文在作案过程中的地位以及他是否需要对陈某的死负责。
在孔金磷是否直接故意一事上,孔金磷称自己起初的想法是拿到钱就放人,其辩护人也称孔金磷杀害陈某时是因为陈某醒后哭闹,孔金磷想捂住陈某的嘴,最后致陈某死亡。公诉人则反驳称,孔金磷用手捂住陈某的口、鼻并勒压颈部长达五六分钟,作为成年人,孔金磷无疑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是什么结果。
在黄胜文作案地位及其是否应对陈某死亡负责上,辩护人认为黄胜文只是帮助犯,同时也没有参与杀害陈某,不应为陈某的死承担罪责。公诉人则认为黄胜文的所作所为表明他就是重要的实行犯,同时,虽然他没有亲手杀害陈某,但他参与了绑架,并且明知孔金磷和陈某的父亲熟识,也应该能够预见这种后果,因此黄胜文无疑也应对陈某之死承担相应责任。
陈某亲属:前一晚两人还在抢电脑玩
很难想像,被告人孔金磷和被害人陈某的父亲还曾经是要好的朋友,事发前,陈某的父亲还打电话约孔金磷出来吃饭。
自从陈某被杀害后,他的父母完全掉进了痛苦的深渊。他们不再在园岭租住了,陈某的母亲甚至离开了深圳这个伤心地,陈某的父亲则奔波于办案机关之间。陈某的一位亲属告诉记者,由于孔金磷这个“魔鬼”一样的同乡,一个幸福的家庭被毁了,陈某的父母天天以泪洗脸。
昨天审理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时,法官询问是否可以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陈某的父亲断然拒绝。陈某的亲属称,他们知道对方赔不起,他们也不指望这个,他们永远不会原谅这些作恶的人,“到这一地步了,孔金磷还在说谎,说自己和被害的小孩不认识,事实上前一晚两人还在抢电脑玩。”
陈某的父亲有时还会来到儿子念书的学校门口,但他再也看不到儿子了。在班主任、数学老师出具的证言中,陈某是个优秀的学生,开朗、懂事,学习成绩相当不错。
孔金磷:死后要捐出器官
被告人孔金磷是64路公交车的司机,一个月有3000多元的收入。走上绑架路,据指控是因为赌博输多了,信用卡出现巨额亏空,他说:“当时什么也没多想,就想着怎么搞到钱。”
绑架杀害自己朋友的儿子,孔金磷此时也似乎已无颜再见故人,在法庭上一直低着头,从来不敢看被害人陈某的父亲,进出法庭时偶尔瞄一眼旁听席,马上就将目光收回去了。整个庭审过程中,他的声音低得几乎听不到。
而据他的辩护律师称,孔金磷曾表示要在死后捐出自己的器官,为自己赎罪。
(责任编辑朱士军)